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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上访妈妈”诉永州劳教案12日开审 专家析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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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妈妈”诉永州劳教案12日开审 专家析看点
发表日期: 2013/4/11 12:58:12 阅读次数: 517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本周五,湖南永州“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一案将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对于此案,两位教授给出了不同的解读。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本案属于因劳动教养决定引发的行政案件,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重点在于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一是要看劳教委作出决定或者撤销决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二是看适用法律是否适当;三要看劳教决定及撤销决定的程序是否依法进行。如,作出决定过程中是否允许被劳教人陈述申辩,是否听取其陈述意见,是否对其决定说明理由等。另外,本案还涉及赔偿问题。唐慧能否获得赔偿,取决于被撤销的劳教决定是否被法院认定为违法,因执行劳教决定是否造成唐慧的人身自由及精神损失。如果经过法院审理认定劳教决定违法且造成了原告人身财产损失,那么,劳教委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成栋认为,唐慧此次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他认为,长期以来,行政诉讼处于一种低迷的状态,执法观念上习惯于把社会秩序过多的凌驾于公民人身权利之上。而行政诉讼本身是要求法院平衡公民的诉讼权利和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如果此案能够真正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来进行审理,满足老百姓通过司法程序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的愿望,应该说是正当其时的,是老百姓所渴望的。

王教授同时表示,劳教制度对于人身自由的限制超越了法律,缺乏法律依据,尤其是近年来因上访而劳教的做法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人民网记者此前曾采访本案原告代理律师徐利平。徐利平表示,唐慧由于在永州市公检法系统的许多遭遇,不信任永州市中院,希望湖南省高院指定其他中级法院受理本案。但作为律师,他认为,按诉讼法相关规定,本案的受理最低可以从基层人民法院开始,湖南省高院将一审指定在中级法院,意味着将本案的管辖级别提高,并不是坏事。

案情简要回顾

2006年10月,永州发生11岁女孩被逼卖淫事件被媒体曝光,受害者母亲唐慧认为,在立案和审理期间,当地公安部门个别民警存在渎职行为,并强烈要求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对渎职民警严肃处理,并要求一定金额的赔偿。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同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做出1年6个月的劳教决定,认为其扰乱社会秩序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无理取闹,闹访、缠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

唐慧于8月3日被押送至湖南株洲的白马垅劳教所,8天后释放。湖南省劳教委撤销原劳教决定的理由是:鉴于唐慧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不予劳动教养。

11月5日,唐慧因其被劳动教养申请国家赔偿。2013年1月,永州市劳教委决定对唐慧不予国家赔偿。唐慧不服,1月22日正式对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

据报道,唐慧提出的诉求是:一、判决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赔偿给原告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元;二、判决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向原告唐慧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消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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