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第四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在论坛上表示,近年来律师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对于推动法制建设和发展具有一定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滥用无罪辩护倾向,应当尽量避免。
陈兴良认为,在当前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无罪辩护率相当高,而法院无罪判决率相当低,两者之间形成了鲜明反差。律师作无罪辩护,无论是在法律上的无罪还是证据上的无罪,可能主要是根据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较新的司法理念而作出的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判断。但是,司法工作要考量的因素很多。因此,即使律师辩护没有被司法机关采纳,无罪辩护本身对于推动法制建设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不可否认,在律师无罪辩护当中,也存在着滥用无罪辩护问题。”陈兴良指出,律师在辩护中更多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影响,往往要求律师作无罪辩护。虽然案件本身无论是从证据还是从法律方面来看都很难判无罪,但是律师难以坚持依法独立辩护的立场,只能为了满足当事人的要求而作无罪辩护。这种滥用无罪辩护的倾向是应当避免的。
此次论坛的主题是“改善律师职业环境,发挥律师职业效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人员和陈光中、陈卫东等法学名家,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刑事辩护律师共100余人参加了论坛。
消息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