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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评论:严控“以人查房”让谁偷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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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严控“以人查房”让谁偷着乐
发表日期: 2013/2/19 13:45:31 阅读次数: 777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2月16日,福建省漳州市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处理好物权公示和隐私保护的关系”,于近日出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据此办法,除申请查询本人房屋信息和国家公检法等机关的协助查询外,严禁以姓名为条件进行查询。 

  无独有偶,江苏省盐城市日前亦出台《盐城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管理办法(试行)》,对房屋信息实行有条件查询和限制查询。除特定程序,其他一律严禁“以人查房”。在北京、广州、深圳……各地纷纷以内部文件或外部规章等方式,对“以人查房”作出专门约束。

  有关部门称,部分地区个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引发市民对住房信息安全的担忧,此举是对个人隐私进行有效保护。 

  舆论对此反应强烈,联系起前段时间频频爆出的“房叔”、“房妹”、“房婶”、“房媳”等事件,网民普遍认为住房信息系统已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地方加紧出台的房屋信息查询规范,是一种变相的官官相护。 

  毋庸置疑,包括官员在内的任何公民,个人隐私权都应该得到充分保护,但是要不要出台规定严控“以人查房”,值得商榷。官员的隐私权和公众的知情权,应该得到同样满足。这两方面并不矛盾,但如何平衡,确实考验执政者的勇气和执法部门的思维。 

  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官员身份地位如同公众人物,隐私权相较大众,自然会有一定程度不同,他们所得财产,更应阳光透明。例如拥有房产这一项,其中不乏通过合法收入或继承等方面取得,但诸多案例又在昭示,买房卖房,也是腐败官员主要的洗钱和转移财产的方式。 

  笔者认为,身正不怕影子斜,能正当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怕啥?有关部门要做的,并不仅仅是考虑“一部分人的感受,保护一部分人的隐私”,而将公众的监督权限“缩窄”,他们更应该做的,是细化和严格执行规范,在不以牺牲“公开、公正、透明”等原则为代价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护公众隐私和住房信息安全。 

  在原本有效监督渠道就并不多样和畅通的当下,这次各地出台的规范,无异于给公众监督再次设置障碍,网民疾呼:连这项我们也查不了了,还怎么监督官员? 

  房产信息该不该查、由谁来查、怎么查、查了之后怎么办,已经成为摆在决策者面前的一道亟待解决的难题。如果既不允许普通人查,政府和相关部门也睁只眼闭只眼,房产领域岂不愈发沦为一个黑洞,任由某些官员为所欲为? 

  根据2006年10月份建设部颁发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而现今各地的规范,与此前的国家规定背道而驰,这让网民今后的反腐爆料行为,有可能面临“非法获取信息”的法律风险。 

  就在近日,广州市房管局相关人士还表示,“对查询房产信息严设门槛是必然,房叔房婶的事给我们最大的启发是一定要管理好自己的人。”这种不从根本上思考官员腐败问题,而喜好旁门左道的逻辑,和出台“严控‘以人查房’”的规范一样,都是某种程度上的思维退化。

 

 

 

消息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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