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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破解实名举报人后顾之忧 专家称建安全内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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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实名举报人后顾之忧 专家称建安全内控机制
发表日期: 2013/1/19 8:07:58 阅读次数: 681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1月14日,一则网友的实名举报帖出现在知名论坛,帖文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水利局副局长张健酒后调戏妇女,暴打服务员”。帖子发出后引起武陵区主要领导的重视,目前,涉事的副局长张健被免职。

  十八大之后,各种举报信息进入社会公众视野,其中一些实名举报的热点事件,其处理速度之快、反腐力度之大为过去所罕见,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事实上,在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北京召开的2012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纪检监察机关就再度提倡实名举报,并表示凡是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各有哪些利弊?提倡实名举报,如何提高举报人的安全感?《法制日报》记者与有关专家就这些问题展开了对话。

  □对话

  实名举报减少误伤

  记者: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北京召开的2012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透露,2012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继续保持了强劲势头,查办案件工作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特别是案件来源渠道不断拓宽,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12388举报电话等渠道,检举、控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工作。

  针对举报信息较多的现状,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对于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及时回复”。这有哪些积极意义?

  林喆:无论是对于举报者还是被举报者,实名举报都意味着必须承担更多的责任。因此,实名举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误伤。

  鼓励采用实名举报的方式,那么对于举报者来说就多了一个约束,需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不可以胡说八道,甚至是造谣。如果一旦有人因为举报受到了误伤,实名举报也可以追溯出造谣者,让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误伤,特别是可以减少那种故意针对被举报者所造成的伤害。

  王敬波:提倡实名举报,肯定了公民的举报权,这个宪法也是有规定的。实名举报无疑是一种负责任的举报方式,因为举报人必须对举报情况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对举报人以及整个社会负责任。提出实名举报“优先回复”正是鼓励采取这样的举报方式。

  记者:与实名举报相对的是匿名举报,这样一种举报方式,是否存在着一些缺陷?

  林喆:匿名举报人不必使用真实姓名,也不用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使用这种方式的举报人,大都因为害怕打击报复,或对举报内容可靠度没太大把握,也有极个别人意在诬告、陷害他人。实际操作中,因匿名举报的内容大多比较笼统,很多检举往往不了了之。有关部门因此开始鼓励实名举报。互联网发展起来之后,一些举报人开始在检举网站上进行实名举报,更加快捷,同时也让实名举报的形式渐渐被公众所熟知。

  实名举报反馈迅速

  记者:除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外,相对于匿名举报来说,实名举报还有哪些优势?

  林喆:相对于匿名举报来说,实名举报的优势是比较明显的:举报人一般都是知情人,甚至是关键知情人,线索也比较具体,对于有关部门来说,可操作性强,查实率高;因为是实名举报,所以纪检监察机关可直接同举报人取得联系,减少了中间环节,节省了时间和精力,降低了办案成本,还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和发现线索;有关部门可以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有利于促进所举报问题的处理落实;实名举报主体明确,便于纪检监察机关采取措施,防止和制止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发生,保护举报人;有利于对诬告和陷害他人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防止少数人利用举报捏造事实、陷害他人。

  记者:纵观近期一系列实名举报热点公共事件,其处理速度之快、反腐力度之大为过去所罕见。有关部门在对待实名举报这一问题上的变化,传达出了哪些积极的信号?

  王敬波:举报体系和回应体系的完善,体现出了国家监督体系的完善。总的来说,是社会公众对政府行使监督权的有效落实。从法律上来讲,举报权是监督权的一部分,举报得到监察机关的回复就是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监督权,同时也可以调动社会公众或社会组织对政府行使监督权的积极性。另外,社会公众行使举报权也是行使对政府的监督权,也是社会公众有效参与社会治理和政府管理的有效方式。所以,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说,就是群众和政府的一种良性互动。这种回复也是监察部门和群众之间的有效互动,可以进一步拓宽监察部门发现一些违法乱纪行为的线索,更有力地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

  建立安全内控机制

  记者:对于实名举报者来说,最大的担心无疑是遭到打击报复,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该如何解决?

  林喆:对于举报人保护与奖励,同样需要制度性的保障。群众的举报是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对监督部门的信任,因此举报信息的转交人员都要签字,一旦举报人被打击报复就可以追查到责任人。另外,有必要在举报人举报时给他一个紧急遇险、避难电话,由此逐步建立举报人的保护制度。在被举报人落马之后,我们应该给予举报人物质上和精神上一定的补偿。可以考虑把贪官没收的财产拿出一部分补偿给举报人,建立一个“举报人损失补偿基金”。

  王敬波:保护好举报人对整个举报体系也是一个有效的保障。对于举报人而言,大多数时候举报肯定涉及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所以难免会遭到报复。因此,从政府来说有法定的保密义务。监察机关负有这样的责任,应该有一个内控的机制,确保举报人的信息不会从监察机关内部泄露出去,这实际上是对整个举报体系的一个完善,如果没有这种内控机制和保密义务,对举报人来说就会有一些担心,进一步导致不愿意去举报一些问题。

  记者:除了保护好举报人信息之外,还应该从哪些方面进一步完善实名举报工作?

  林喆:对于个别腐败现象,有人举报,甚至是办网站来举报,但是依然得不到处理。还有一些明明存在的问题,群众举报了多年也同样没有解决。此外,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的事也时有发生。这说明当前的举报工作还有要完善的地方。

  有些在报纸上出现过名字的专家,会收到举报信。专家们很无奈,因为举报信寄给他们,根本解决不了问题。一方面,社会民众不知道通过何种渠道举报,只能将举报信像发传单一样四处寄发。另一方面,很多举报人往往不提供证据材料,因为他们根本不懂得怎样举报,不清楚法律上看重的是证据。

  在提倡实名举报的同时,有关部门有责任教会民众怎样举报。有必要的话,甚至可以出一些宣传册放在相关部门的大厅内或是公共场合,告诉民众举报哪些领域的问题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应该找什么部门,甚至标明举报地址的乘车路线。这样做,可以避免有些举报人做出一些违法行为,到后来有理也变成无理了。

 

 

 

消息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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