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彩票管理,规范彩票发行销售行为,保护彩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彩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近日,财政部修订印发《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以《彩票管理条例》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为依据,对彩票发行销售管理事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将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并将一些成熟的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做法进行梳理归纳后予以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统一、完整的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制度。《办法》共分七章59条,包括总则、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彩票品种管理、彩票设施设备和技术服务、彩票奖金管理、报告公告与监督检查、附则。
《办法》根据不同彩票品种的特性,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范,并结合彩票发行销售的管理流程,加强对彩票发行销售相关环节的管理,切实提高相关制度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加强彩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促进彩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彩票发行销售新规实施 互联网等销售模式获认可
最新修订的《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除实体店和电话销售彩票外,互联网和自助终端销售模式获认可。
记者15日从财政部获悉,新办法实施后,财政部2002年3月1日发布的《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11月13日发布的《即开型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记者查看2002年发布的《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明文禁止利用因特网发行销售彩票。
根据新办法,我国彩票品种包括传统型、即开型、乐透型、数字型、竞猜型、视频型、基诺型等。
新办法规定,乐透型、数字型、竞猜型、基诺型彩票方面,单张彩票的投注注数不得超过10000注;设置多倍投注的,每注彩票的投注倍数不得超过100倍;实行浮动设奖的,奖池资金仅限用于高奖级;实行固定设奖的,应当设置投注号码或者投注选项的限制注数。
新办法还指出,不得采取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等手段销售彩票,不得溢价或者折价销售彩票,不得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和兑奖。
相关链接: 财政部修订印发《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
消息来源: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