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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专家:法律对网络爆料不存真空地带 民法刑法均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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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法律对网络爆料不存真空地带 民法刑法均可规范
发表日期: 2013/1/6 9:19:02 阅读次数: 748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在近日火速升温的中石化女处长身陷“非洲牛郎门”事件中,发帖爆料人对爆料内容“言之凿凿”,被爆料者出面否认“信誓旦旦”——面对网络爆料虚与实的交锋,网络爆料的规范化管理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治理纷繁的网络爆料,法律不存在真空地带”,若爆料不实,爆料者可能在民法上侵犯名誉权,甚至可能涉嫌构成刑法上的诽谤罪。

  “非洲牛郎门”事件中,爆料人发帖称,在中石化武汉乙烯项目中,中石化一名女性处长接受性贿赂,在评标过程中非法降价30万美元,让某投标公司低价中标,爆料者还贴出了所谓的“非洲牛郎照”。由于涉及色诱、贿赂、国企等敏感字眼,该网络爆料帖子迅速升温,成为网站特别是论坛的热门帖子。1月3日,该女处长回应称,网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其本人已经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并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中石化也表示,正在核实相关情况,其官方微博同时回应称,“非洲牛郎”图片实为张冠李戴的新闻照片。

  随着网络时代的突飞猛进,网络爆料已然成为网络世界的高频现象,其中不乏一些人身攻击。如何界定网络爆料这一行为的性质?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爆料人没有主观恶意,爆料内容基本属实,即便存有部分失实内容,也认为是爆料人在行使正常的言论自由权,以言论自由为表现形式进行舆论监督;倘若爆料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以达到陷害被爆料者的目的,则认为是造谣诽谤,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诽谤犯罪。

  面对不实网络爆料,被爆料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网络爆料管理如何更趋规范化?刘德良表示,从现有法律规定来说,网络爆料管理并不存在真空地带,比如民法、刑法都已经作出相应规定,被爆料者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而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看来,网络曝光多与“反腐”关联,从这个角度出发,加强网络曝光规范化管理,必须由相关部门进一步畅通反腐诉求渠道。

 

 

 

消息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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