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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降低流通费用10项政策措施审议通过《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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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降低流通费用10项政策措施审议通过《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
发表日期: 2012/12/27 11:25:32 阅读次数: 650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降低流通费用10项政策措施,审议通过《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用水用电价格。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用水执行工商业用水价格的较低标准或非居民用水价格。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同价。尽快实现工商业电费同价。(二)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市场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开设专门区域,供郊区农户免费进场销售自产鲜活农产品。(三)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和恶意占压供应商货款。制定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的法规。(四)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深入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降低偏高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抓紧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完善通行费形成机制。制定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办法。逐步取消西部地区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五)加强对公用事业延伸服务的收费监管,规范清理初装费、维修费、材料费、检验费、代理费等费用,公示收费标准。尽快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监管。(七)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3年起三年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八)保障必要的流通行业用地,优先保障农产品市场和便民生活服务网点用地。鼓励各地开辟免费使用的早市、晚市、周末市场。(九)规范交通运输领域执法行为。为物流配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十)建立健全流通费用调查统计制度。

会议要求抓紧落实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政策;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完善试点办法,降低交通运输业税收负担。加快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信用消费。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

会议审议通过《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会议指出,征信业是市场经济中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行业。征信服务可以为防范信用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创造条件,促进形成诚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惩戒的社会环境。我国征信业从无到有,逐步发展,作用日益显现,征信市场初具规模。《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对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征信业务活动作了规范。草案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草案对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相应的审批程序,明确了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信用信息的范围和行为规范,明确了信息主体的权利。

 

 

 

消息来源:国务院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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