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已判处未成年被告人逾四万,成为名副其实的未成年人犯罪“大户”
六部门联合《意见》明确,有条件地区可试行行政处罚和轻罪消灭制度
4万人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可以乘满18艘泰坦尼克号或1000辆公交车。
5年来,广东省已判处未成年被告人逾4万,占全省刑事犯罪11%,广东已成为全国名副其实的未成年人犯罪“大户”。
被列为继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全球第三公害———“未成年犯罪”,为什么会频发于广东这片改革前沿之地?成长背景与少年越轨,是否暗藏着某种因果逻辑?刑释之后,这些迷途的少年们,是否能找到回归之路?
近日,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机构,要求市县检察院设未成年人专案小组;在未成年人犯罪档案的问题上,《意见》也进行了改革,要求对违法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行政处罚和轻罪消灭制度。
《意见》一出台立即引发学者、网民热议,而在这片舆论场中,未成年犯罪作为核心问题,再成公众焦点、发人深思;对有着逾4万未成年犯的广东来说,犯罪少年的司法实践也因此更加具备了探讨的深义。
案发
失控少年频酿血案
黑夜里,少年举起水果刀,朝一男子疯狂连捅两刀,他的仇恨,在刀起刀落间找到宣泄的出口。一瞬间,男子血流如注,染红了少年的双手。少年15岁,被捅的,是他的亲表哥。
这是2009年的国庆,东莞大岭山镇一片凌乱的血案现场。
2009年春节一过,贺威(化名)来到东莞,在表哥经营的理发店工作。工作中,贺威多次受到表哥的责骂。不到一个月,贺威便拒绝继续在理发店干下去;在结算工资时,贺威和表哥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10月1日凌晨1点,贺威敲响了表哥的店门。门刚打开,贺威就将水果刀直捅向表哥腹部,双方扭打中,表哥的额头、腹部、手掌被划破,鲜血直流。惊恐的贺威落荒而逃,表哥最终因流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4个月后,东莞厚街再发生少年血案。这次,血案主角是未满16岁的流浪少年洪明(化名)。
今年2月18日晚上6点,洪明手揣一把长约8厘米的弹簧刀,在街上四处游荡。洪明已经厌倦了这种有上餐没下顿的日子。这时,走出废品收购站的70多岁阿婆立刻成为洪明的目标———阿婆刚卖了废品,肯定有钱!
阿婆是洪明玩伴的奶奶。一直以来,阿婆骂洪明为“不良少年”,只要孙子和他一起玩,就立刻过来训斥洪明并把他赶走。
迅速逼近阿婆的洪明抓着刀往阿婆胸口一搁,低吼:“有没有钱,拿出来!”阿婆吓得大声喊叫,双手死死拽住装有三千块钱的裤兜,双方激烈争夺中,阿婆被洪明捅了4刀,脸、手臂和手指被刺伤。洪明见状害怕,没顾得上继续搜身就逃离了现场。所幸的是,阿婆被家人及时送院治疗,不久痊愈。
“90后”、“暴力”、“侵财”这些贴在贺威和洪明身上的标签,无一不指向我国刑事犯罪的大群体———未成年犯。
背景
留守儿童心酸成长
在贺威和洪明的身上,我们发现了大多数犯罪青年共同的基因:缺乏家庭关怀成长又过早离开学校教育。
贺威很小的时候,父母加入进城务工的大潮,离开湖南老家,年幼的贺威成了留守儿童。
除了日渐年迈的奶奶,贺威根本找不到亲人聊天、倾诉,慢慢地,贺威变得越来越内向,几乎不和人打交道,即便对着亲生父母,话也说不上几句。升初一的时候,由于家里经济困难,再加上自己无心向学,贺威选择了辍学,自此呆在家中整天无所事事。到东莞表哥的理发店打工,是贺威第一次独自面对外面的世界。
洪明的身世,比贺威更曲折。
出生不久,洪明就被亲生父母抛弃,成了被收养的婴儿;然而,新的家庭并没有给洪明带来温暖,养父母百般虐待使他成了有家不敢归的孩子。至今,被养父吊起来殴打、在冬天被养父强迫脱光衣服浇井水,仍是洪明关于童年的最深刻记忆。后来,养父母离婚,洪明再次变成无家可归的小孩;小学五年级,洪明辍学到江门打工,当起“文盲童工”。2009年,养父重组家庭去了云南,洪明彻底沦落为“流浪少年”。没有书读,没有工作,洪明最常做的事情就是威胁村里的孩子回家偷钱给自己,然后拿这些钱泡网吧、打游戏。
没有人知道,这个大人眼中的“不良少年”,背后却藏着一段不为人知的心酸成长史。
有关调查显示,大约80%以上的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与其家庭情况的特殊性密切相关,正是这些容易被其父母或社会忽略的原因导致了青少年人格发育的不健康,并在某些社会不良因素的诱发下走上犯罪道路,
德国一项调查也佐证了以上结果:家庭环境和谐、家长言行、品行及教育方法得当的家庭,子女犯罪率只有0.1%。
实践
少年司法曲折前行
2006年5月10日,黄埔法院成立广东首个少年合议庭,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说,“在少年司法中,没有惩罚,只有保护;因为处罚其实也是一种保护。”
洪明的案子,同样融入新的尝试———结合羁押表现量刑。东莞第二法院特别委托看守所调查了洪明在羁押期间的表现情况,将羁押表现作为量刑的重要参考,这对东莞第二法院来说,是第一次。后来看守所的反馈是,洪明改造期间表现优秀,建议对其酌情轻判。
最终,法院依法减轻处罚,判决洪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当庭宣判后,洪明收到了审判长写给他的寄语,寄语温情而励志:“这个社会还是有很多人是关心你的,被你伤害的老奶奶也很关心你”、“你以前受了很多苦,但之前的事都过去了,你还有漫漫人生。”
另一名少年贺威也获得轻判,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承担90%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年来,广东法院在少年司法制度的实践,可谓动作频频:先后建立了社会调查、法制教育、未成年人案件“绿色通道”、心理干预、法官寄语、判后追踪帮教、监管令、人民陪审员、社会观护员等新制度,并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犯罪人员实行“分别关押、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分开矫正”的“四分开”改革,这在全国属首创。
然而,少年司法并非意味着对全部未成年罪犯判处非监禁。
最大限度地实施“非监禁”,是少年司法中一个重要的处理原则。在广东乃至全国,社区矫正被广泛采用。
社区矫正,简单的说,就是那些被判管制、缓刑等监外执行的未成年犯,被安置到各个社区里,由司法局或志愿组织帮助他们进行心理纠正和行为纠正。此外,未成年犯还会在社区纠正过程中,学到各种生存技巧,以确保回归社会之后能有一技之长。
虽然社区矫正的效果得到学界的认可,但是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却一直饱受诟病。人才,成了社区矫正的瓶颈。
争议
未成年犯罪档案该删吗
做好了社区矫正,是否就能一劳永逸?答案显然并不乐观———如何避免重新犯罪仍是横亘在未成年犯和司法工作者面前的严峻命题。
犯罪学专家曾指出,如果不做好预防,犯罪少年回到社会,因为家庭、社会安置、歧视,以及本人能力等原因,曾经犯罪的青少年再犯罪的可能性达到20%,甚至更高。犯罪研究也表明了:初次犯罪的年龄越小,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越大;再次犯罪的次数越多,终止犯罪的可能性越小。
法律被看作是问题的治本之道。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让公众看到了曙光。草案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只要符合缓刑条件,应当予以缓刑;草案还规定,对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皮艺军说,此次刑法修正案中有关未成年人的规定,可以汇总为一个目的,那就是防止少年犯成为累犯和惯犯。
近日,由六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也在未成年人犯罪档案、未成年人办案机构等推行多项改革尝试。《意见》一出台便引来各大论坛网友、专家或欢呼或拍砖,各执一词。短短2天,仅腾讯微博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档案该删吗”的话题讨论就多达7764条,律师王义发微博支持,表示“在押犯群体是个大染缸,有时候会变成犯罪培训班,对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不予关押非常必要”;网友“灰色阴霾”则直言担心权利可能会被滥用,金钱可能会跟权利挂钩,导致真正需要的人没有办法让自己的权利得到主张。
然而,不管是草案还是意见,并不能给人们带来太持久的兴奋,毕竟它们的改革,离专门立法这个终极目标,还有很长距离。
“按照常理,少年司法必须有独立的法律体系,然而直到今天,少年司法仍然没有专门的制度。更何况要给社区矫正、保护刑释未成年犯等措施立法?”皮艺军叹道,“这条路很长呢!”
对贺威和洪明来说,前路同样漫长。
广东成未成年人犯罪“大户”
根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主要以抢劫、盗窃和抢夺等侵犯财产型犯罪为主。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全国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大户”,特别是在广州、深圳、佛山等珠三角地区中心城市,外来人员密集、未成年人缺乏监管导致未成年犯罪案件数量惊人。据统计,近5年来,全省共判处未成年被告人43152名,占同期判决刑事罪犯总数的11%。
在这些未成年犯中,无业、初中辍学、就读初中排在前3位,共占76.2%,其中“初中辍学”与“无业”2项相加的比例高达55.5%。仅以东莞第二法院为例。法院今年上半年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判决生效的未成年被告人有90人,其中,85%的少年所犯罪集中在抢劫、盗窃和故意伤害罪;90人中有71人的文化程度是初中,17人是小学,剩余2人是高中,无一个大专以上。
3000万流动人口、150万留守儿童,是摆在广东这一未成年犯“大户”面前的艰涩现实。有学者粗略估计,流动人口子女犯罪至少占广东刑事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七成。另外一项调查显示,广东省三大监狱的在押的新生代农民工罪犯中,8成有过留守儿童的经历。
4万青少年的迷途,是经济高速发展、社会急剧转型开在广东身上的一道口子。广东,应该如何缝合伤口、抚平疤痕?以少年法庭为主要标志的少年司法制度,被寄予了厚望。
消息来源:南方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