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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新修订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10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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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10月1日施行
发表日期: 2012/9/23 20:41:24 阅读次数: 710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9月21日,记者从农业部在京召开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座谈会上获悉,经今年6月13日农业部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新修订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三品一标”农产品发展步入了一个整体推进、规范管理、协调发展的新时期。

    农业部党组成员张玉香在讲话时指出,修订和颁布《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实施农业品牌战略的有效手段,是促进绿色食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新修订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的颁布和实施,顺应了新时期农业提质增效、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转型的必然要求,适应了新阶段绿色食品事业自身发展的客观需求,将更好地从制度层面保障和促进绿色食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加有效维护绿色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推动我国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施农业品牌战略发挥更加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

    张玉香强调,《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的修订和颁布实施,既给出了积极支持和推动绿色食品发展的政策导向,又释放了严字当头、加强监管的强烈信号。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一要切实加强《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的学习,准确领会和把握新《办法》的重要意义、基本精神和具体要求,提高依法履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宣传平台,将新规定、新要求宣传到广大绿色食品生产单位、基地农户、经营企业和消费者,营造推动绿色食品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市场环境。二要抓紧制订绿色食品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推动绿色食品标准化基地建设、技术培训、证后监管、品牌宣传工作。三要进一步完善绿色食品工作制度和绿色食品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一批技术规程和操作手册,指导标准化生产;进一步完善绿色食品检查规范、审核程序、标志使用规则、证后监管制度,强化风险预警和不合格产品淘汰退出机制。四要扎实做好绿色食品检查审核和证后监管工作,牢固树立“从严从紧”的指导思想,强化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坚持“稍有不合,坚决不批;发现问题,坚决出局”的原则,始终做到坚持标准、规范审核、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切实维护绿色食品精品品牌形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主任王运浩表示,今后将严把申报主体和产品的准入条件,严格执行检查审核程序、标准和规范,科学准确地开展环境和产品监测工作,确保绿色食品质量稳定可靠;强化年度检查和产品抽检,扩大市场监察范围,完善质量安全预警制度,严格落实退出机制,探索建立监管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企业内检员工作激励机制、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与工商等执法部门联动机制,引导商业企业建立入市绿色食品产品标志使用查验制度,不断提高绿色食品工作系统证后跟踪检查的能力和水平,着力促进绿色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确保绿色食品品牌的公信力;不断加强体系队伍建设,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据了解,新修订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的总体思路是以标志管理为主线,以质量提升为核心,以标准化生产为基础,以严格审核把关为保障,以强化证后监管为手段,全面维护和提高绿色食品品牌公信力。新《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更加彰显了绿色食品在“三农”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功能作用,进一步明确了绿色食品事业的公益性质,并从依法行政的要求出发,构建了部省地县贯通的逐级农业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推动绿色食品发展和加强监管的职能职责;以维护绿色食品品牌的公信力为基点,建立了“属地管理为基础、生产自律为主体、执法监督为主导、工作机构管理为保障”的监管机制,构建了绿色食品企业年检、产品抽检、风险防范、应急处置和退出公告等证后监督检查制度,全面强化了证后监管;按照科学性和规范性的要求,对绿色食品标志审核和发证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特别规定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生产单位前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在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期间,因检查监管不合格被取消标志使用权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情节严重的,永久不再受理其申请,体现了“严字当头、好中选优”的工作思路。

 

 

 

相关链接: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消息来源: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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