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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全国法院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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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发表日期: 2012/9/13 8:43:49 阅读次数: 967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全国法院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深刻把握立法精神 确保正确贯彻实施

江必新主持奚晓明讲话王胜明应邀作报告

 

   本站北京911讯  全国法院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电视电话会议11日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主持会议,副院长奚晓明讲话,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贺荣出席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应邀作报告。

 

   记者获悉,2012831,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将于201311起正式施行。这是继2007年民事诉讼法部分修改后的第一次全面修订,修改条文100多处,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新设了公益诉讼、小额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行为保全、司法确认、担保物权的实现等多项重大诉讼制度,对民事诉讼原则、立案制度、管辖制度、调解制度、证据制度、简易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和涉外程序等均有重大修改完善。

 

   江必新主持会议时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广大民事法官要进一步学习领会这次会议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要求,把认真学习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扎扎实实把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学习好理解好贯彻落实好,确保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得到正确、全面、有效、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奚晓明讲话时指出,民事诉讼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是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在程序方面的基本法律依据:1990年至2010年,全国法院民事一审案件收案年均增长4.67%2011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达661万多件,同比上升8.59%;执结民事执行案件193万多件。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落实党、国家和人民对民事诉讼新要求,妥善解决民事审判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的重要立法工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进行此次修法,对于加强法律实施,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诉讼制度,保障人民群众民事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奚晓明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把握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立法精神,确保民事诉讼法正确贯彻实施。学习好、理解好、适用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必须深刻把握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立法精神和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确保民事诉讼程序公正;进一步强化诉权意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进一步强化公开意识,切实保障审判公正权威;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切实保障审判质量;进一步强化调解意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强化效率意识,切实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效率;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自觉接受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会议上,王胜明就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作了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全体民事审判人员在最高人民法院主会场参加会议。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人员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消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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