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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男人也要防性骚扰?十位男律师联名致信上海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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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也要防性骚扰?十位男律师联名致信上海地铁
发表日期: 2012/8/24 8:53:06 阅读次数: 936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我们是一群关注性别平等的男性公民。我们认为地铁公司作为轨道交通运营方,负有防治性骚扰的法定责任,特联名向贵公司提出相关建议,望予采纳。我们认为,如果地铁上的性骚扰问题长期得不到关注和正视,男性和女性一样,都会成为受害者。”

  8月22日,来自全国八个城市的十名男律师联名致信上海地铁,建议在上海轨道交通运营中建立性骚扰防治机制,并附上了详细的操作意见。其中来自北京、天津、深圳、成都和南京的五位律师向当地的地铁运营公司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询问各地铁公司防治性骚扰的相关措施。

  此前,上海地铁第二运营公司曾在其新浪官方微博上发表女乘客穿着不当、应当自重的言论,引起强烈的社会争议,其后北京律师黄溢智申请上海地铁防治性骚扰措施的信息公开,日前已得到上海地铁公司的回复。十位男性律师正是针对地铁已有的相关措施提出建议。

  1

  微博:女人“骚”,不怪男人“扰”?

  6月21日,上海地铁第二运营公司的新浪官方微博@上海地铁二运发出了一张女乘客穿半透黑色连衣裙的背面照片,并配以这样的“忠告”:“乘坐地铁,穿成这样,不被骚扰,才怪……姑娘,请自重啊。”该微博引发热议,6月24日,两名志愿者出现在上海地铁二号线内,其中一位身裹黑袍,另一位短打外戴金属“胸器”,举牌显示“我要清凉不要色狼”、“我可以骚你不能扰”。

  “我可以骚你不能扰”的主张引发了争议,有人认为既然女人“骚”了,就不能怪男人“扰”;有人认为“骚”本身就是一种性骚扰。

  该微博论战同样引发了男律师们的注意,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吕孝权律师指出:性骚扰问题不是保守派和激进派的对立,也不是男人与女人之间的对立,它是一个社会问题,实践中,无论是国外法律,还是我国法律,都是被禁止的。防治性骚扰的关键不在于让女性穿得更多、更“自重”,这完全是一种本末倒置的荒唐借口,关键是地铁运营方采取相关措施,建立起防治性骚扰的工作机制,并严格遵照执行,这才是治本之道。

  2

  地铁:防治性骚扰,首问责任制

  6月底,北京律师黄溢智曾向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信息公开,询问地铁预防乘客遭受性骚扰相关措施,以及对于遭受性骚扰的乘客,作为上海轨道交通运营方所采取的救济措施。

  地铁回应,在预防性骚扰方面,地铁通过宣传平台进行文明乘车宣传,提醒乘客增强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同时通过在地铁内设置监控设备,进行安全警示。

  对于遭受性骚扰的乘客,上海地铁采取的救济措施有:根据“首问责任制原则”实施的工作人员带领乘客报警,向警方提供影像资料证据;并根据公安部门的处理结果作后续跟踪报道,进一步倡导广大乘客文明乘车。

  3

  律师:性骚扰、男性污名都要防

  地铁运营方应承担防治责任

  上海地铁官方微博和上海轨道运营方对性骚扰防治措施的回复,引起了国内十名男律师的关注,他们联名发起给上海申通集团的建议信,建议地铁建立性骚扰防治机制,并列出了详细的操作建议。

  来自深圳的庞琨律师认为:地铁的官方微博暴露了地铁公司对性骚扰问题实质、危害及地铁公司的法定责任认识不清,也间接造成在性骚扰问题上男性与女性的对立。如果地铁性骚扰问题长期得不到关注和正视,男性和女性一样,都会成为受害者。

  来自上海的朱学毅律师指出:“女性穿着暴露是否直接导致了性骚扰事件的发生,归根到底停留在社会伦理道德和风俗秩序方面,作为申通集团,如何在制度和法律层面有效减少并控制此类事件的发生,是企业真正需要考虑的问题。”

  上海律师蒋振伟介绍:《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利。而究其本质,性骚扰与其他意外事故一样,是地铁运营中的重大安全隐患。

  成都律师蒋韬指出:《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的实施办法都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有关部门应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因此,地铁公司有保障乘客乘车安全的义务,其中就应该包括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地铁公司应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采取相关措施,建立防治性骚扰的工作机制。

  性骚扰与女性穿着无必然联系

  对于上海地铁二运微博的不当言论,北京律师李方平认为性骚扰与女性穿着没有必然联系,不应归咎受害者,使用来历不明的乘客照片更是不妥。

  天津律师刘德起指出,性骚扰的本质是权力控制,性侵犯者的目标是胆怯和看起来不敢反抗的人。未成年人是性骚扰的重要受害者,男性也可能被骚扰。

  “声称女性着装清凉是引诱男人犯罪、男性无法控制性欲和犯罪欲望的说法,其实是对男性的污名,应停止将性暴力与男性气概捆绑正常化,应相信绝大多数男性不是潜在罪犯,懂得管理自己和尊重他人。”济南律师刘书庆指出。

  链接

  十律师提出六建议

  “令我们欣喜的是,上海地铁公司针对性骚扰问题已建立了‘首问责任制’,但我们发现这些举措并非专门针对性骚扰。性骚扰事件的复杂性和多发性,要求地铁运营方建立更加专业有效的工作机制,所以我们根据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外相关经验,提出了六条具体建议。”南京律师封顶介绍。

  这六条建议包括:

  1、制定防治性骚扰工作制度。

  2、举办员工防治性骚扰培训。

  3、设置并公示性骚扰投诉渠道。

  4、加强防治性骚扰宣传。

  5、落实处理性骚扰“首问责任制”。

  6、强化微博防治性骚扰宣传窗口功能。

  希望上海起示范作用

  五律师再提信息公开

  “武汉地铁马上就开通了,我们希望上海地铁建立更加完善的防治性骚扰措施,为武汉在内的其他城市起到示范作用。”武汉律师吴良涛指出。

  为了更好地推进全国范围内轨道交通防治性骚扰措施,来自北京、天津、深圳、南京和成都五地的律师,将向当地的地铁公司申请信息公开,了解当地防治性骚扰的措施。他们提出以下问题:1、本地轨道交通运营中,是否有预防乘客遭受性骚扰的相关规定和相关措施?若有,包括哪些?2、对于遭受性骚扰的乘客,轨道交通运营方会采取何种救济措施?

  申请已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寄出,预计3日内将送达各地地铁公司。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地铁公司,应当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15日内回复。

 

 

消息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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