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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方舟子对肖传国罪名认定有异议 将申请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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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对肖传国罪名认定有异议 将申请补充侦查
发表日期: 2010/10/4 19:44:37 阅读次数: 1237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法制晚报10月4日报道 备受关注的“打假斗士”方舟子遇袭案有了新的进展,该案已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石景山检察院。 

  记者上午获悉,因对罪名认定及伤情鉴定持有异议,方舟子、方玄昌二人将在国庆节后向检方申请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今天上午,记者联系上了方舟子的律师彭剑。 

  彭剑向记者证实,10月2日下午,方舟子被通知去检察院领取了“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在询问下,工作人员称,该案日前已被移送至石景山检察院,方舟子和方玄昌的伤情鉴定结果都是轻微伤。 

  警方也证实,该案幕后主使肖传国涉嫌寻衅滋事罪,已向检方提交起诉意见书。 

  “我们将在节后向检察院提交申请,要求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彭剑表示,方玄昌受袭时间虽然比较早,但伤情鉴定结果也是最近才知道的。从方玄昌的伤情来看,受伤的头部系要害部位,伤势应该在轻伤以上。 

  “如果只是想找人教训一下方舟子,肖传国不可能花10万去雇佣打手,这明显是想置方舟子于死地。”彭剑表示,方舟子二人均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对肖传国等人起诉,而不是寻衅滋事罪。 

  彭剑表示,希望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肖传国等人的作案动机和作案意图,“绝不只是因为院士落选那么简单”。 

  律师说法 

  罪名更符合故意伤害罪(未遂) 

  资深律师董正伟表示,警方将本案涉案人员定性为“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不妥。 

  董正伟表示,寻衅滋事一般是指无事生非,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最高量刑为5年有期徒刑。 

  通过目前媒体公布的情况来看,肖传国雇凶的目的在于打击报复方舟子、方玄昌的打假行为,实施故意伤害的目的非常明显,不符合寻衅滋事犯罪的构成要件。 

  董正伟认为,虽然方舟子、方玄昌二人伤情经过鉴定只是轻微伤,没有达到轻伤程度,但可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未遂)追究肖传国等人刑事责任,量刑则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董正伟表示,如果肖传国等人最终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寻衅滋事罪,量刑会比故意伤害罪(未遂)更重。 

  新闻背景 

  方舟子住所附近遇袭 

  今年8月29日,“打假斗士”方舟子在石景山区的住处附近遭袭,被两名陌生人喷辣椒水及用铁锤追打。 

  后经警方侦查,将涉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控制。幕后主使肖传国供认了案情,称只想“教训一下”对方。 

  今年6月,方玄昌在下班途中遇袭受伤,导致失血性休克、头部部分伤处有颅骨显露、头部受伤后出现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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