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高级法院与淘宝网合作开通的“司法拍卖平台”完成“首拍”,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和北仑区法院以卖家身份入驻,所拍一宝马7系轿车与欧蓝德轿车分别以33.09万元与6.7万元成交。但这场“特殊的拍卖”引发拍卖界从业人士质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发表声明称,法院联合淘宝推出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的做法不符合当前拍卖相关法律法规,一旦推开将对拍卖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极大影响(7月12日《新京报》)。
拍卖行业协会认为拍卖违法的重要根据,是“淘宝没有拍卖资质”。不过,在这种新型拍卖方式中,淘宝只是交易平台的提供者而非拍卖人,拍卖人实为法院自身。鉴于现行拍卖法规并未禁止自身拍卖,这次拍卖是否违法尚存不小疑问,有关部门需仔细考量。
如果考量的结果,这种方式在法律上确有“硬伤”,那么,“伤好”之前应暂停。但在法律和现实的关系中,应该是法律适应现实而不是相反。如果网上司法拍卖代表了进步方向,那么,通过修改法律赋予其合法性,而不是让其因违法而“夭折”,便是我们该做的。
网上司法拍卖好还是不好呢?答案是肯定的:好。在司法实践中,大量案件面临执行难。传统拍卖方式由于参与者少等原因,拍卖价格较实际价值往往相对较低;而网上司法拍卖,参与者面更宽,拍卖价格可能更为理想,当事人的权益可以在更大限度内得到保护。同时,多年来,司法拍卖的暗箱操作一直为社会各界所诟病,相当一部分司法腐败案件也正是发生在拍卖环节。网上拍卖,公众对拍卖过程一目了然,增加了拍卖的透明度,公众对司法拍卖的监督得以实现,暗箱操作因此没有了生存空间。
耐人寻味的是拍卖行业协会的态度。拍卖市场就这么大,网上拍卖分走一部分,拍卖公司的“蛋糕”就相应减少。于是,有人将拍卖行业协会相对激烈的反应归结于意在维护自身利益。这未必不是事实,但我更愿意善意地将其理解成维护法律尊严和拍卖市场秩序之举。我还想强调的是,网上司法拍卖要走好,离不开拍卖行业协会的支持。
比如,为了适应网上拍卖,将来拍卖法规可能修改。作为利益相关方,拍卖行业协会意见有一定分量。无论从自身利益出发还是从社会整体考虑,它的意见会大不相同;再比如,按照目前拍卖法规,有权利从事网络司法委托拍卖的,只能是经过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成立,并取得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核定的一定资质等级的拍卖公司。如果这样的规定仍将延续,那么,给不给一些从事网上拍卖的公司相应资质,拍卖行业协会说了算。还是那句话:无论从自身利益出发还是从社会整体考虑,它作出的选择也会大不同。
所以,网上司法拍卖要一路走好,一个必要前提是:相关部门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告别利益之争。
消息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