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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企业应推行员工制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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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企业应推行员工制运营模式
发表日期: 2012/6/21 12:20:25 阅读次数: 943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20日在湖北省十堰市召开的全国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进会上表示,出租汽车企业应与驾驶员依法构建劳动关系,推行企业员工制经营模式。

    据了解,目前全国共有出租汽车100余万辆,经营企业7000多家,从业人员200多万人,存在公车公营、挂靠经营和个体经营等多种模式。

    冯正霖强调,不同经营模式的企业,都要逐步建立行业集体合同制度,解决驾驶员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努力推动出租汽车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企业化经营、员工化管理。

    根据交通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用考核办法》,在新增出租汽车运力或经营权到期再分配时,将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作为取得和延续经营权许可的重要考核指标。

    各地对实行挂靠承包经营的企业,要规范企业和承包车主、承包车主和驾驶员的关系,切实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对于挂靠经营、个体经营的驾驶员,要鼓励其参加社会保险,并为他们参保、续保、异地转保等提供便利。

    同时,交通部提出,出租汽车企业还应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通过配备替班驾驶员等来落实驾驶员的休息休假制度等措施,使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权益保障落到实处。

 

 

消息来源: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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