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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劳模身陷看不起病困境 专家吁调整工伤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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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身陷看不起病困境 专家吁调整工伤认定范围
发表日期: 2012/6/5 16:05:49 阅读次数: 762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劳模张志娟陷入看不起病的困境》后续报道

  “张志娟无法认定工伤,是实践中出现的工伤保险立法上的漏洞”

  劳动法律专家呼吁调整工伤认定范围

  连日来,本报报道的《劳模张志娟陷入看不起病的困境》引发了公众对哈尔滨市劳动模范、环卫工张志娟境遇的关注。其中,“不死不算工伤”的工伤保险条文更是被认为过于冷漠,公众呼吁应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十五条有关工伤认定的相关内容。

  而对此,不少关注张志娟事件的劳动法律专家、法官不约而同建议,工伤保险相关法规未来应调整工伤认定范围,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权益。

  专家追问立法漏洞

  “环卫工人看不起病,的确让人难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乔庆梅对张志娟的遭遇十分同情,并对其无法认定工伤而伤感。

  乔庆梅参与了“中国转型期职业伤亡事故预防机制研究”,对国内外工伤保险立法与实例都有研究。她表示,张志娟事件“是实践中出现的工伤保险立法上的漏洞”。

  “张志娟丧失了劳动能力,这种情况下,生活所需比死亡后所需还迫切,法律应该考虑到这一现实情况。”乔庆梅说。

  “出现这一令人痛惜的事件后,公众关注的焦点主要是当前一些‘空立法’、有法不执行的现象。”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杨素娟法官也经历过类似案件的审理,她说,48小时工伤死亡可以理赔是在特殊情况下对劳动者的特殊保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黎建飞解释,之所以出现48小时死亡算工伤的法律条文,是从法律上去保障,一旦出现工伤事故,督促用人单位去坚决抢救伤者。

  建议扩大工伤认定范围

  我国工伤保险相关立法也曾数次修改,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覆盖人群也在不断扩大。

  最早是原劳动部1996年下发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原《试行办法》停止执行。《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于2010年12月8日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

  乔庆梅赞同未来调整扩大工伤认定范围,将某些特殊疾病纳入工伤保险立法。她认为之所以会出现张志娟事件,主要是当前工伤保险立法对于工伤认定范围的方式给司法判定留下的灵活空间过小,无法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权益。

  “在德国,由于工作原因导致压力过大引起的自杀都可被判定为工伤。”乔庆梅介绍说,德国工伤保险自1884年以来,发展了120多年,很多经验值得借鉴。据她介绍,德国工伤保险中能否认定为工伤完全是从被保险人的角度去考虑,法律只规定伤害是不是由于工作事故所产生,至于其中的弹性完全由社会法院来酌情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处理。

  对于未来修改工伤立法的细节,不少专家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某些疾病是否列入工伤应该首先合理评估其社会风险,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承受能力。”杨素娟法官说。

  黎建飞教授也认为,突发疾病等进入工伤保险立法最大的难点,因为“很难确定疾病与工作岗位的关联度”。

  专家们都赞同工伤保险立法未来调整的方向,应当尽可能地考虑大多数劳动者的实际情况,最大限度保障大多数劳动者的权益。

 

 

消息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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