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量刑程序意见今试行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首被明确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量刑程序意见今试行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首被明确
发表日期: 2010/10/1 22:27:00 阅读次数: 1219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具有一定的幅度。”这是于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量刑程序意见”)中明确提出的。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指出,引入量刑建议,是量刑程序改革的一大亮点,有利于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利于人民法院公正量刑。

  据介绍,量刑程序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用于规范调查取证、提起公诉、律师辩护、法律援助和法庭审理等工作,适用所有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

  量刑程序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时间、量刑建议的内容、量刑建议的方式以及量刑建议的变更问题,为规范量刑建议权的行使提供了依据。
量刑程序意见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席法庭的简易程序案件,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量刑程序意见要求,量刑建议书中一般应当载明人民检察院建议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刑罚执行方式及其理由和依据。人民检察院以量刑建议书方式提出量刑建议的,人民法院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将量刑建议书一并送达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公诉人认为需要变更量刑建议并当庭提出调整量刑建议的,法庭可以允许,并向被告人说明情况。

 

消息来源:中国新闻网


上一篇:中国试行两份指导性文件规范法官刑罚裁量权
下一篇:中国试行刑事立案监督新规 确保侦查权正确行使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