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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北京居住证管理办法拟年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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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住证管理办法拟年内出台
发表日期: 2012/4/26 15:46:14 阅读次数: 643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近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市政府今年的44项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其中,今年拟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社区蔬菜网点建设管理规定》或对开发商建社区蔬菜网点有强制性标准;新《食品安全条例》将加强“行刑衔接”的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将监控挥发性有机物以治理PM2.5。

  《居住证管理办法》

  正调研起草拟年内出台

  《居住证管理办法》长期受到社会关注,昨天市政府法制办公布立法工作计划,明确了计划于年内完成该办法。

  市政府法制办法制二处副处长毛初颖介绍,大量外地人口到京,为首都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也对北京流动人口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北京居住证管理已经呼吁多年,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居住证管理办法,今年会报国务院审定。

  毛初颖表示,目前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还只有一个大的框架,至于居住证管理制度与暂住证的区别、居住证的取得条件,尤其是能否将子女入学教育、社会保险、购买住房手续、考取驾照等功能纳入居住证管理上,目前还没有确定,“这些还都处于调研起草阶段”。

  《社区蔬菜网点建设管理规定》

  对开发商或有强制性标准

  本市未来的新建社区,将考虑从规划和法律法规规范方面要求开发商建设社区蔬菜网点。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富莹表示,目前本市针对居住区的蔬菜网点建设没有强制性规定,开发商自己有裁量权,可以建也可以不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由于蔬菜网点的利润较低,很多小区都没有开设蔬菜网点,有的即使建成了,由于经营不好也会陆续关闭。

  按照立法工作计划,《社区蔬菜网点建设管理规定》将在今年出台,届时,社区蔬菜网点建设将可能有强制性标准。李富莹说,制定这一规定,就是为了立法解决上述问题。不过,针对新老居住区,将有不同的解决方式,对未来的新建居住区,会考虑要求根据居住面积、居住人口等布局蔬菜网点的规模,对于已建成居住区,能补建的补建,不能补建的可以通过开周末早市、流动蔬菜车等多种方式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

  新《食品安全条例》加强“行刑衔接”

  日前,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起草的新《食品安全条例》草案送审稿正在网上公开征集意见,市政府法制办正在开展相关法律审查工作,政府计划于7月份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李富莹说,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的标准很多,多种标准交叉,难免存在一些模糊的情况,《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对已有的多项标准进行整合,制定出台新的食品安全标准。

  对于新《条例》中提出的加强“行刑衔接”的规定,李富莹说,将“行刑衔接”明确写进法规中,本市属于首例。为杜绝以罚代刑的情况,本市加强了行刑衔接工作,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在处理违法事件时,如果行为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必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李富莹介绍,本市已在公安机关成立专门的队伍,专门对涉嫌违反食品安全刑事法律规定的事件进行侦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监控VOC治理PM2.5

  该《条例》(草案)在今年立法调研立法范围中,有可能纳入明年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

  市政府法制办法制三处处长杨红表示,条例将对防治PM2.5给予极大关注。她介绍,经治理,北京目前PM2.5含量虽有降低,但幅度远远不够,PM2.5含量与国家实施的新空气质量标准差距还很大,与公众期盼也有很大差距。

  杨红介绍,北京PM2.5年均浓度为70微克,超出国家标准。在极端天气如雾天时,实际指标甚至超出国家标准4到5倍。

  为此,《条例》将在以往立足控制工业污染、扬尘污染、燃煤污染、汽车尾气污染的基础上,把VOC(为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PM2.5的重要前体物之一)纳入监控范围,以降低PM2.5浓度。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决策违反程序规定可撤销

  此项规定今年将出台。市政府法制办综合处副处长陈翔表示,初步的制度设计想法是,如果在决策发布之前,发现没有履行相关程序,导致了已经或者可预见出现决策失误或者严重后果的,应立即停止执行,之后对决策做一定评估,看是否要终止或撤销。

  如违反程序规定,但决策没有出现严重后果或失误的,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处理:还没最终上会讨论、集体决定之前,可以退回补充完成该程序;如已经决策审议决定,但不影响重大决策的执行,决策继续执行,但要对重大决策承办单位和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消息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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