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每一条修改,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都不是拍脑门出来的。”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4月25日向媒体介绍了草案的出台经过,并就争议的焦点问题逐一解释了立法初衷。
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发出通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法变动很大,可以说对“老”法进行了系统性修订。有关著作权“法定许可”、“延伸集体管理”、“避风港原则”等规定,引起了很大争议。
为了避免曲解这个法律草案,避免一些观点以讹传讹,“在一个逻辑点上讨论著作权法的完善”,国家版权局于4月25日召开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媒体互动会。
据王自强介绍,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法的启动工作从2011年7月13日正式拉开帷幕。国家版权局成立了起草小组办公室。第一件事就是公开向社会征集修改著作权法的意见,收到了社会各界和个人反馈的200多条意见。
第二件事就是委托全国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三个教学科研单位,起草专家意见稿,广泛征集来自于教学科研部门的意见。与此同时,版权局成立了由各界各部门各行业30位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今年1月13日召开了第一次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之后,3月19日召开第二次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3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王自强特别表示,国家版权局作为草案的起草者,不代表任何利益主体的单方面意见,不是任何一方利益主体的代言人,而是著作权法律关系中不同利益的协调者和平衡者。“每一条修改都经过深思熟虑,都不是拍脑门出来的”。
王自强说,特别感谢那些对著作权法草案提出修改意见的组织和个人,特别感谢那些反对和质疑的声音。他希望,为了完善这个法律,有关方面在一个逻辑点上讨论问题,而不是隔空对话。这个逻辑点就是:以知识产权的基本原理为基础,以国际公约为基础,以中国的现实实践为基础。这个讨论的过程不是“理论探讨”的过程,而是从知识产权的基本原理出发的“论证”过程。
消息来源:法制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