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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江西5法院试点成立网事审判庭 QQ名可作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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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5法院试点成立网事审判庭 QQ名可作被告
发表日期: 2012/4/10 8:08:39 阅读次数: 1008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近日,九江市都昌县人民法院“网事审判庭”正式成立。与该院一样,成立“网事审判庭”专司网络侵权案件审理的,还有南昌市青山湖、莲花、鄱阳、井冈山等4个县(市、区)法院。自去年4月江西省高院正式出台实施《关于审理网络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来,对网络侵权案件的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网事审判庭”的正式成立,标志着江西省专门审理涉及网络侵权案件的审判组织正式运行。

  5县(市区)法院试点

  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指导意见》正式实施近一年来,全省法院受理和审判了一大批网络侵权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加大网络侵权案件审理力度,省高院已确定在南昌市青山湖、莲花、都昌、鄱阳、井冈山等5个县(市、区)法院试点成立“网事审判庭”,专司网络侵权案件的审理。

  据介绍,该庭可与民一庭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其中都昌县法院、鄱阳县法院经当地政府审批下文,已经正式设立网事审判庭,配备经过培训的专业审判人员,通过积极受理网络侵权案件,初步积累了网络侵权的审判经验。

  可以虚拟名称预立案

  针对网络侵权案件一些被告具有匿名性的特点,《指导意见》给予原告立案上的低门槛,允许以虚拟名称为被告进行预立案,同时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借助公权力的介入维护其合法权益。

  日前,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受理了全省第一起以网络虚拟名称“老虎娘”为被告进行预立案的案件。该案原告申请法院调查被告的真实身份信息,法院也已受理。此后被告主动删除了所有侵权信息,该案以原告撤诉结案。

  可处30万元以下罚款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网络侵权维权人通常不愿通过诉讼来维权,除了取证难、成本高,重要的一点就是赔偿得不偿失,因为法院判决的赔偿往往是实际发生的损失,而对精神损害支持力度不大。”江西省高院法官王慧军介绍说。针对这一情况,江西省高院要求全省法院,积极大胆受理网络侵权纠纷案件;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让被侵权人降低诉讼成本;特别鼓励受案法院要勇于创新,实事求是地按照网络侵权的传播速度快、影响面广、后果不易消除等特点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

  同时,对于在诉讼、执行过程中,散布、传播不实信息,严重妨碍法院正常司法活动的行为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依法予以3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处罚。

  “对于网络违法侵权行为,光靠谴责和自律是不够的,网事审判庭应运而生,是历史的必然。”都昌县法院院长况杰表示。

 

 

消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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