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尊重保障人权,禁止拘留所强迫被拘留人劳动
国务院:《拘留所条例》
近年来,拘留所管理乱象为社会所诟病,诸如“头痛死”、“洗脸死”等荒诞事件发生,更让拘留所成为了侵犯人权的“重灾区”,改革势在必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1990年公安部公布施行的《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无法适应新时期拘留所工作的需要。该办法只是针对治安行政拘留的管理作出规定,没有对司法拘留等其他被拘留人的管理作出规定。同时,该办法效力层级低,对拘留所的场所设置、基础建设、经费保障等问题无所涉及。因此,2012年2月15日国务院第192次常务会议通过《拘留所条例》,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出台对于提高拘留所执法管理水平,维护和保障被拘留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条例主要内容包括: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禁止侮辱、体罚、虐待、强迫劳动。拘留所是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以及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场所。特别是对于后两种被拘留人员而言,拘留是一种保障性的强制措施,并非是一种行政处罚,其人格尊严、人身权利应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条例规定,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条例明确,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拘留所应当根据被拘留人的性别、是否成年及其他管理的需要,对被拘留人实行分别拘押和管理。
二、明确被拘留人享有的具体权利。条例规定,一是拘留所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并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二是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三是拘留所应当建立医疗卫生防疫制度,对患病的被拘留人应当及时治疗,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四是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会见权利。五是保障被拘留人提出举报、控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等权利。六是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警进行,等等。
三、特殊情况可请假出所的人性化规定。条例规定,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12小时内批准的具体时间规定,增加了请假出所的执行效率。
四、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条例规定,拘留所应当建立值班巡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值班巡视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拘留所应当安装监控录像设备,对被拘留人进行安全监控。
五、异地收拘须当地批准。条例规定,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B.依法治理绕道、拒载、甩客行为,出租从业资格有法可依
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据统计,北京的国贸、西单、西直门、王府井等商圈、火车站和飞机场是出租车拒载行为高发区域。其他大中型城市的老百姓对出租车拒载现象也是司空见惯,徒呼奈何。2011年12月8日,《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经交通运输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今后出租车绕道、拒载将面临最高200元的罚款。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从业资格制度与国际接轨。《规定》是我国在道路运输领域首次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的从业资格制度,作为交通运输部接手指导出租汽车管理职责后颁布的第一部出租车管理规章,《规定》主要设定了考试、注册、继续教育、从业资格证件管理等四项基本制度。
二、从业资格申请者须取得驾驶证满三年。申请人必须具备较娴熟的驾驶技能,才能保证运营安全。《规定》规定,“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二)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规定》明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考试。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考试,分为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申请人通过资格考试后取得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持证人到异地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需参加当地区域科目考试,考试通过后颁发新的从业资格证。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到期直接换新证。为保证新旧从业资格证件的平稳过渡,《规定》规定,本规定实施前已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可在原证件有效期内申请换发新的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在《规定》颁布实施前,已取得从业资格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无需再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同时,在《规定》实施后,所有出租驾驶员均要按规定进行注册,定期接受继续教育,遵守《规定》设定的管理制度。
四、从严查处拒载、议价、甩客、绕道等行为。《规定》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纪守法、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拒载;(二)议价;(三)途中甩客;(四)故意绕道行驶。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本条前款违法行为的,应当加强继续教育;情节严重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其延期注册。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4月将有一批经济领域的新法规、新政策正式实施。其中,银行收费明码标价、出租车拒载最高罚200元等新规备受关注。资料图
4月将有一批经济领域的新法规、新政策正式实施。其中,银行收费明码标价、出租车拒载最高罚200元等新规备受关注。中新网财经频道特梳理了即将实施的法规和政策,望对网友有所助益。
C: 银行服务收费项目须明码标价
银监会发布的《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中,要求4月1日起各银行对于服务收费项目明码标价。
据悉,价目表中将现行合规的服务收费项目按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类分别梳理排序,逐项列示服务名称、项目功能、适用客户、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从4月1日起,一律按公布的价目执行收费。对于此后再发生的不合理收费问题,银监会表示将追究当事人、高管人员甚至对相关机构叫停业务并进行行政处罚。
D:儿童化妆品新规实施 不鼓励使用新技术新材料
4月1日起,国家食药监局《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新规正式实施。新规明确规定,最大限度地减少儿童化妆品配方所用原料品种,对香精、防腐剂坚持少用或不用原则。
首先,新规明确提出,除了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品种外,在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还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其次,在预防化妆品可能存在的潜在致敏性危害,还明文规定儿童产品配方不宜使用诸如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健美、美乳等功效成分。同时,不鼓励使用如基因技术、纳米材料等新技术新材料等。
E:海关总署修订进境物品税表 奶粉等产品税率不变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2012年第15号文,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自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
根据新的完税价格表,进境行李和个人邮递物品的分类税率多数保持不变,如化妆品税率仍在50%,食品、饮料税率10%,箱包及鞋靴税率10%,钟表税率30%,海外代购的热门产品奶粉税率10%。但皮革服装及配饰、摄影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的税率,均从20%降至10%。未具体分类的其他物品的税率,也从20%降至10%。
F:进口液晶显示板关税将调高至5%
近日,国家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其中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对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其中“32英寸及以上不含背光模组的液晶显示板”的进口关税取消了原先的3%优惠税率,恢复至5%。
根据发布的《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此次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调整涉及4个税目商品,分别是切纸机用横切刀单元、照相机用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其他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32英寸及以上不含背光模组的液晶显示板,前三项将分别实施3%、10%、10%的暂定税率。对进口32英寸及以上不含背光模组的液晶显示板,我国将取消其3%的暂定税率,恢复执行5%的最惠国税率。
G:严禁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对外投资
重新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于4月1日起施行,新规则强化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并明确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在加强资产管理方面,新规则进一步完善了事业单位资产的分类和定义,规范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以及对外投资管理,建立资产的共享共用制度。新规则明确,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则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中的基本制度,是制定行业财务制度及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依据,因此新规则颁布后,高校、中小学、科学、文化、文物、体育等各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都需要根据新规则的规定进行修订完善。
H:电梯新国标执行 增加电梯层门耐火隔热性能试验内容
4月1日起,电梯新国标——《电梯层门耐火试验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将正式实施。
新国标对电梯层门耐火试验的术语和定义、耐火性能代号与分级、试验装置、试件条件、试件准备、试验程序、试验结果及其有效性以及试验报告等进行了规定。此次修订的新国标增加了耐火性能代号与分级,增加了电梯层门耐火隔热性能的试验内容,填补了国内空白,与国际接轨。
I: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将施行
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布新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自4月2日起施行。《办法》对招标代理资格的认证以及资格升级评审部分作出较大调整,在甲乙级别不做变动的基础上将预备资格调整为预备级别,同时将定期对代理资格升级进行严格审查。
新《办法》针对资格认证和评审部分做出较大调整和改动,将原先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中的预备资格调整为预备级别,可以从事总投资2亿元及其以下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甲乙两级招标代理机构的申请条件出现相应的变动,甲级资格注册资本金由不少于800万元上调至1000万元;招标从业人员由不少于50人增加至60人,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不少于50%,已登记在册的招标师不少于30%;近3年内从事过的中标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招标代理项目个数在60个以上,或累计中标金额在60亿元以上。
J :特许经营交易安全水平有望提高
修订后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经商务部审议通过并于2月23日发布,4月1日将正式施行。新《办法》的突出特点之一是细化保密义务,明确规定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披露信息前,有权要求被特许人签署保密协议。
原《办法》第7条内容为“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披露信息前,有权要求被特许人签署保密协议。”新《办法》对此进行了分类补充,规定“被特许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特许经营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因合同关系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即使未订立合同终止后的保密协议也应当承担保密义务;被特许人违反本条前两款规定,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给特许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K :港澳台居民内地干“个体”条件放宽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通知,从4月1日起,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干“个体”的条件均有所放宽。其中,港澳居民可从事的行业增加了办公服务、包装服务等;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由以前的不超过8人,改为不超过10人,经营场所的面积上限也增加至500平方米。
据了解,港澳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的限制也进一步放宽,包括从业人员不超过10人;从事零售业、餐饮业、仓储业等10个行业的营业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L:北京养老险异地转移将实施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发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在市内转移接续,并可转到外地。养老金每月15日划入参保人开立的北京银行或北京农商银行的专用存折中。《经办规程》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经办规程》规定,参保人员户籍在本区(县)内转移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参保人员迁居外埠,外埠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户口本及外埠经办机构接收函等材料,到原户口所在经办机构,将参保人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经办机构基金账户并记账。如果外埠迁入地尚未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清算,返还参保人。
M:上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及城乡低保标准
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从4月1日再度上调,从1280元调整到1450元,增加170元,增加额高于去年的1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1元调整到12.5元。据悉,这是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上海市第19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上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调整为每人每月5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调整为每人每年5160元(平均每月430元)。这是1993年上海市建立低保制度以来,城乡低保标准调整金额最多的一次。
4月起施行的其他部分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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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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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条例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消息来源: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