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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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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剪影
发表日期: 2012/3/3 9:54:44 阅读次数: 774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法是国之重器。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举凡强国必然是制度大国,当今世界的强国无不以其完备的法律制度作后盾。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中国吸引世界的不光有经济发展,更有日益健全的法制建设。

  从扩大数量到提高质量,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可依;在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之间找准平衡点,在“回头看”和不断清理中实现与时俱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模式和立法道路正展现其独特魅力和强大生命力。

  问计于民、问法于民成为规定动作

  2011年5月20日,15位社会公众代表走进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他们此行的目的只有一个: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与最高立法机关直接对话。

  “我认为3000元的起征点标准偏低,调整为4000元比较合理。” 湖北省黄石市华新水泥股份公司销售员罗远景开门见山,“在调整个税起征点的时候,应该对CPI的涨幅和工资增长情况具有充分的预期。当前3000元的起征点未必就跟得上未来两年的形势。”

  这15位社会公众代表中既有产业工人,也有银行职员、大学老师、政府公务员。而最高立法机关直面公众代表并非首次。早在2005年9月,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就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专门举行立法听证会,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社会公众代表实现了首次与最高立法机关“面对面”。

  除了“面对面”交流,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已经成为人大立法的“规定动作”。在此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通过网络发表意见的公众中有83%的人希望在原方案基础上适当上调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民意是立法的重要考量,正是出于对民意的尊重,全国人大常委会最终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将个税起征点由一审时的3000元提高到3500元,并将第一级税率由5%调整为3%。

  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的修改中,在征求社会意见时,社会的呼声尤其是各种反对的声音引起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高度重视,并对草案作了重要修改,既不增加广大群众税负,又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受到群众的拥护。而车船税法的修改,也被社会各界称为“民主立法的典范”。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在立法过程中,人大代表的意见被充分尊重,专家学者的意见被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见被充分尊重。中国立法的大门始终向公众敞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立法机关通过多种形式集众智、求共识。2008年以来,已经有30多部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今天,问计于民、问法于民已经成为中国立法的规定动作。

  “逢立项必论证”成为重要原则

  与民主立法并重,科学立法也是我国立法工作永恒的主题。

  为提高立法的科学性,立法机关进行了许多探索。

  哪些法该马上立?哪些法可缓一缓?哪些法不该立?在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有一道必经程序——对立法项目进行评估论证。这一关过不了,后续工作无法开展。不仅是国家立法,今天,“逢立项必论证”已经成为地方立法工作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

  国家立法项目从哪里来?全国人大代表发挥着重要作用。人大代表生活在人民群众中间,是立法工作的积极推动者和参与者。据介绍,在立法工作中,无论是论证和确定立法项目,还是起草和审议法律草案,立法机关都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相关意见,并邀请相关全国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在法律草案的起草和修改过程中,代表的意见得到充分尊重。

  兼听则明。除了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在一部新的法律草案提起审议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都需要走一个必经程序:将法律草案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市的人大常委会,请他们组织当地各界人士对法律草案提出意见。与此同时,草案还将发往所有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机构和与法律内容有关的一些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进行征求意见。

  不光请进来,更要走出去。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进行立法调研是立法工作的重要环节。比如2010年在修订村委会组织法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的足迹遍及北京、辽宁、河北、山东、广东、陕西等六个省市,调研范围从省到市直至县、乡、村一线,200余位村干部和村民成为最高立法机关求教的对象。正是有了这种脚沾泥土的调研,才使得这部法律的修订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

  立法后评估逐步走向经常化、规范化

  2011年6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一项新的议程引起各界关注: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所做的《关于科学技术进步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主要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主要情况的报告》。

  立法后评估也被人们习惯性地称为“法律回头看”,通俗说法就是为法律做“体检”。立法后评估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举措。为实现评估目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采用了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方法,包括文献研究、问卷调查、实地调研、情况报告、实例分析等。目前,全国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都开展了立法后评估工作,而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环节,立法后评估将从试点逐步走向经常化、规范化。

  虽然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一些法律已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的法律规定之间不尽一致或不够衔接,有的法律因配套法规的缺失而影响有效实施,名为有法可依,实为法律失效。对不符合社会实践发展需要的法律及时进行手术,是立法工作的重要环节。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现有法律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59件法律的141个条文做出修改。

  抓紧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也是立法工作的重要任务。2008年以来,除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对刑法、可再生能源法、行政监察法、代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进行了修订,而已经或即将纳入审议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

 

 

消息来源:全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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