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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天涯杂谈』 吴英终审再获死,民意盼法外开恩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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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杂谈』 吴英终审再获死,民意盼法外开恩的原因!
发表日期: 2012/1/30 22:43:56 阅读次数: 1240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1月18日下午,女富豪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宣判,浙江高院驳回被告人吴英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并报最高院复核。此前,一审法院认定吴英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判处其死刑。二审认定一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维持一审判决。(01-18 浙江在线)
    
  就在去年底,一审被判死刑的浙江女富豪吴英,迎来了一丝发回重审曙光后不久,到今年春节来临前,又突然听到吴英终审再获死的消息,网上网友包括一些知名学者对此都表示了非常遗憾,甚至强烈反对,这倒不是说,司法部门判决依法无据,而是确实就具体案情来说,吴英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事出有因,罪不当诛。
    
  无疑,吴英的行为挑战和紊乱了当前国有银行垄断的金融秩序,违背了相关法律,理当绳之以法,但毕竟作为一位企业家,在当地企业普遍存在着融资困难的情况下,并且金融腐败使一些企业家失去正常的融资渠道后,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吴英这么做从一定意义上看,情有可原。这由去年底,因大量资金链断裂、银行贷不到款的浙江温州民营企业家纷纷出逃便明白金融腐败的危害性了。何况开放民间借贷融资渠道这些年来一直为不少经济学者所执着呼吁?
    
  其次在被吴英举报出的牵涉到案情的腐败官员没有处理前,就要判处吴英死刑也难以消除民众的其杀人灭口的嫌疑。尽管地方上是否有官官相护的事实不详,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吴英是国家制度下,市场金融体系不合理不成熟不完善不公平下的牺牲品和替罪羊。理当法外开恩!
    
  此外《声音*法治》周刊官方微博也说出来大多数媒体的心声:吴英积极举报涉案腐败官员,却被判死刑,量刑显然值得探讨。吴英有罪,但与大量亿万贪官比,罪不至死。大部分贪官动辄贪污几千万、几亿,却判死缓或有期徒刑。石家庄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3亿元人民币的两名主犯,一审分别获刑20年和13年。若判吴英死,不能服众。甚至1月19日的《海峡导报》直接以《咬出9名官员 吴英难逃一死》作为报道标题以示态度。
    
  于是接下来,案件结果将移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了,我们期待着有关部门能够力挽狂澜,刀下留人,让民意、公平和法律在此案得到完美兼顾。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12/0118/18/7O2OMMSF00011229.html?f=mail.news,http://epaper.taihainet.com/html/20120119/hxdb368236.html。
    

 

消息来源:天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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