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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统一劳动争议裁判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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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统一劳动争议裁判尺度
发表日期: 2010/9/15 7:45:03 阅读次数: 1231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新华网北京9月14日电(记者 杨维汉)近年来,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已经成为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数量增长幅度快、社会敏感程度高、涉及范围广、案结事了压力大的纠纷类型。最高人民法院1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为更加充分地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统一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裁判尺度,依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经过2年半的调研论证、起草修改和征求意见后,出台了这个司法解释。这个总共18条的司法解释,于2010年9月14日施行。

    司法解释主要界定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主体,明确细化了终局裁决的认定标准,理顺了仲裁与诉讼的相互衔接机制。

    孙军工说,“就社会保险引发的争议而言,这是一个在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孙军工介绍,针对企业自主改制引发的争议,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其改制已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特征,而不局限于政府或相关部门主导。司法解释规定,“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同时,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采取的是“一调一裁两审”制。“一调”是指,发生劳动争议,首先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一裁”是指,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两审”是指,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还不服的,可以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

    为严格规范这一制度的运用,防止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未经仲裁便进入审判程序,司法解释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孙军工表示,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劳动争议仍将是民事纠纷案件中的热点、难点。人民法院将把对劳动权益的保护纳入更为严格规范的制度架构之中,以更大的力度矫正劳动关系中的失衡失范现象。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人民法院也将通过司法手段注重维护企业的生存发展。

    “互利共赢是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这也有利于促使企业将过去以低劳动成本为基本竞争手段的发展模式转变为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创新能力为基本手段的发展模式。”孙军工说。

    追索加班费案件中用人单位也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新华网北京9月14日电(记者 杨维汉)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者起诉向用人单位追索加班费的案件大幅上升。9月14日施行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合理分配了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

    停薪留职、内退人员与新单位发生争议的按劳动关系处理

    新华网北京9月14日电(记者 杨维汉)“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争议被挂靠单位将列为诉讼当事人 

    新华网北京9月14日电(记者 杨维汉)在最高人民法院1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用工单位类型复杂、形式多样,甚至鱼龙混杂、主体不明,劳动者在纠纷发生后,往往由于用工单位相互推诿或逃之夭夭而陷入维权困境。”……

    劳动争议法院收案猛增 最高法院详解主要原因

    新华网北京9月14日电(记者 杨维汉)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1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劳动关系不断发生新的变化,人民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成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热点和难点……

最高法明确劳动者加班举证责任 回应“饭票抵工资”

近期有媒体报道,武汉一些建筑工地出现用饭票抵扣工资的做法。杜万华就此表示,如果劳动者通过平等协商,自愿用饭票、甚至货物来抵押工资,且与工资报酬数量相等,高法对此不持反对意见。但如果不是职工的自愿行为,需要举证,法院应该对职工的诉求予以支持……

最高法:劳动者追索加班费等案件法院应当受理

相关司法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2010年9月14日公布施行;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1]14号)于2001年4月16日公布,当年4月30日正式施行;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6]6号)于2006年8月14日公布,当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4)《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 (法发[2009]41号)于2009年7月12日公布实施。  

 
消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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