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是2012年的第一天,也是一批重要法律法规的正式生效日。2011年备受关注的新《身份证法》、《行政强制法》、新《车船税法》等法律,以及与进出口贸易关系密切的《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新《海关商品分类目录》、公安部12项边检和出入境便民措施等法规、规章和政策,都将从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新身份证法:领身份证要登记指纹
根据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的新《身份证法》,明确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登记指纹信息,并规定: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
新法也加强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通过正常渠道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
根据新《身份证法》,一代身份证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而二代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生效。【详细】
·行政强制法:不得对居民生活停水断电
被称为规范公权力之“法典三部曲”中“最后一曲”的《行政强制法》,出台半年终将正式生效。这部法律主要规定当行政机关对公民的人身和财产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强制执行时所必须遵守的原则和程序规范。
综观行政强制法,很多条文采用禁止性规定。
法律规定,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此外,该法还强调,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详细】
·车船税法:87%乘用车主税负降低或不变
车船税法中,对乘用车的税负,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比如,对占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划分7档,对每一档分别规定了税额幅度。
“其中,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87%左右、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排量较小的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10%左右、排气量为2.0升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调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左右、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该负责人说。【详细】
·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五类进口商品要降税
据财政部12月15日发布消息,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关税将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后,我国2012年进出口税目总数将由2011年的7977个增至8194个。【详细】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将商业银行划分为四大类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建立稳健的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将资本管理纳入银行全面风险治理框架,资本规划应与银行发展战略相协调。《办法》依据资本充足率水平不同,将商业银行划分为四大类,并规定了随着资本充足率水平下降监管力度不断增强的一整套监管措施;《办法》实施后,商业银行若不能达到最低资本要求,将被视为严重违规和重大风险事件,银监会将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新的分类标准符合国内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远高于最低资本要求的实际,标志着我国资本监管的重点将转向达到最低资本要求但未满足全部监管资本要求的商业银行。《办法》还进一步提高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信息披露标准,有助于强化市场约束的有效性。【详细】
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部分法律法规
消息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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