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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把行政复议打造成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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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行政复议打造成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发表日期: 2011/12/16 8:23:00 阅读次数: 1227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行政复议是解决“官民”纠纷的重要途径。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15日于在京召开的2011年行政复议年度工作会议上提出,要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把行政复议打造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郜风涛提出,行政复议要真正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至少要实现两个目标:一是,已经发生的行政争议绝大部分都能迅速畅通地进入法律救济渠道,并且进入法律救济渠道行政争议绝大部分寻求在行政复议的环节得到处理;二是,行政争议能够具备必要的超脱性、专业性和透明度,具有依法、公正、快捷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和较高的社会公信力。

    郜风涛坦言,实现这些目标我们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我国现行的行政复议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及时公正化解行政纠纷的需要,这是长期以来制约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发挥的瓶颈。为了探索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国务院法制办在部分地方组织开展了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试点工作。

    据了解,截至目前,试点工作已经由最初的8个省份扩大到了19个身份,试点单位由最初的35家扩大到108家。各试点单位通过三年的探索,已经初步形成了全部集中、部分集中和合议委员会三种基本模式,在提高专业性的同时,提高了公信力。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行政复议工作发展提供了契机。郜风涛说,行政复议作为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的法律机制,具有方便群众、成本低廉、快捷高效、程序灵活的优势,不仅有利于引导吸纳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诉求、消解怨气,避免和减少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而且还可以通过赋予行政相对人知情权、参与权、协商权和监督权,调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

 

 

消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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