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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文献纪录片《铸法》讲述中国法律体系形成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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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纪录片《铸法》讲述中国法律体系形成脉络
发表日期: 2011/12/5 8:24:24 阅读次数: 842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经过一个甲子的艰辛探索与努力奋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终于形成。240件法律,近700件行政法规,8600多件地方性法规,涵盖了国家建设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有法可依终于从理想变成了现实。 

  60年的立法探索,60年的铿锵步履,凝聚着多少鲜为人知的艰辛?又有多少令人动容的故事?彪炳史册的立法成就承载着一代又一代人的光荣与梦想。 

  了解共和国法律体系的铸造过程,成为法治昌明时代的一种期待,一种民心,一种力量。此情此景之下,最高立法机关倾力打造的大型文献纪录片《铸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纪实》,从10月底至11月初在央视5个频道播出以来,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有关方面称赞该片“历史脉络清晰,内涵阐释准确,画面生动丰富”。 

  用影像的手法讲述立法进程,用真实的史料再现法治往事,用鲜活的回忆勾连历史细节。《铸法》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立法文献片,通过大量细节的捕捉和故事的开掘,特别是一些抢救性的采访,向公众全景式地展示了中国特色的立法道路,生动再现了一代又一代立法人在重大抉择之时所表现出的卓识远见与敢于担当。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全程参与了本片的制作。他说,制作《铸法》的过程是一个敬畏法治的过程。我们怀着对法律的敬畏,对宏大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敬畏,对推进新中国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决策的敬畏,特别是对老一代立法人立法智慧的敬畏,排除困难,齐心协力,共同完成了这一前无古人的事业。 

  5集150分钟:全景式梳理新中国立法史 

  《铸法》所展示的立法史,是一幅宏大的共和国立法全景图。 

  将60多年的立法脉络、法律框架、立法故事,浓缩在5集150分钟的专题片中,策划人、撰稿人面临的第一个难题就是:架子怎么搭? 

  以部门法为主线,当然是一个清晰的思路。但担心也随之而来:会不会过于学术化?各个部门法之间,从内容到过程并不接近,如何保持篇幅的均匀与协调,也很棘手。 

  以每一届人大的工作为主线,自然可以客观呈现立法的工作重心和时间节度,但遇到一些反复修改的法律,这样不厌其烦地讲述,会不会因为枯燥而使观众腻味? 

  经过反复磋商与权衡,最后主创人员统一了认识:根据中国立法工作发展的史实,按照5个不同的时间节点来确定创作内容。开篇呈现各个不同层次的法律位阶,形成一个体系网,然后再按时间节点讲述脉络构造。对于一些需要交叉和延伸的法律内容,采用“上挂下联,纵横结合”的方式,适度兼顾法律的决策、形成和修改过程,这样既有纵向的线条牵引,又有横向的故事铺陈;既给人留下面上的印象,又使人有点上的体认;经度纬度交叉运行,构成立体的立法网络。 

  汇聚专家智慧,创作小组最后确定了五个切点:立法事业的开端(1949)——改革开放起航(1978)——现行宪法制定(1982)——为市场经济立法(1992)——支架齐备体系形成(2003)。以不同的起点跨越不同的时间段,选择五个时间段内最为重大、最有时代意义的立法事件作为主要讲述对象,同时兼顾其他必须反映的法律的生长过程。这样在抓住漫长立法过程中最关键与最核心的内容的同时,兼顾了历史的全貌与体系的完整,从而也形成了本片5集的基本构架。 

  档案揭秘:鲜为人知的立法往事 

  《铸法》所展示的共和国立法全景图,是由大量鲜为人知的历史往事,首次披露的历史画面、历史档案,以及仍在立法前线或退居幕后多年的亲历者的讲述共同编织的。揭秘式的讲述,让这部片子不仅具有法律价值、史料价值,而且也呈现出一定的学术价值、研究价值。 

  新中国临时宪法《共同纲领》 

  首次披露周恩来朱德同期声 

  《共同纲领》是新中国的临时宪法,是新中国立法的开端。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次日,周恩来向大会报告了《共同纲领》草案的起草经过。画面中,周恩来一字一句地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国家政权属于人民。” 

  本片制片人、中央新闻记录电影制片厂历史节目部主任王燕透露,这是“首次披露的画面”,“60多年前的原声能够保留下来,这是非常珍贵的。” 

  同样珍贵的是,朱德同志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闭幕时的同期声:“庆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圆满成功!庆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这也是经过摄制组千辛万苦的努力,找到并使用的“首次披露的画面”。 

  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 

  年轻的邓小平作草案说明 

  《共同纲领》出台后,中国共产党积极筹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了依法进行选举,着手制定第一部选举法。 

  在再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审议过程的画面中,一个年轻的面孔让人眼前一亮,只见他用川味普通话讲道:“选举法的通过和公布,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从长期艰难困苦的斗争中获得的一种胜利果实,标志着我国人民民主政治发展的新阶段。”是的,他就是邓小平!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的草案说明由他来报告,后来中国改革开放的政治民主也由他来主导。历史,常常就是这样不可思议地富有寓意。 

  据纪录片透露,选举法出台后,1953年5月开始的第一次全国范围人大代表选举逐步展开。这次选举共覆盖5.7亿人口,全国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达2.78亿人。全国各地共选出近570万名基层人大代表。 

  五四宪法收到意见110多万条 

  57年前的解说原声再现历史 

  在出台选举法、广泛开展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的同时,新中国宪法的起草工作也在毛泽东主席的主持下紧张有序地进行。片子播放到此,细心的观众会发现解说的节奏明显加快,解说员的音质也有些不同。原来,这是整部纪录片中,唯一使用的57年前拍摄的老纪录片的解说原声。 

  依据屏幕上的文字说明,这是1954年拍摄的纪录片“宪法起草委员会通过宪法草案”中的一段解说:“6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举行第七次全体会议。起草委员会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进行了起草工作,经过了两个多月的、详细的、周密的研究、讨论和修改,拟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全体到会委员表决,一致通过这个宪法草案。” 

  制定一部人民自己的宪法,必然要充分听取全体人民的意见,反映全体人民的意愿。1954年6月14日,在宪法起草委员会通过后,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公布宪法草案并交付全国人民讨论。片中男解说员讲道:“在此后近3个月的时间里,全国有1.5亿多人参加讨论,对宪法草案表示热烈拥护,同时提出了110多万条修改和补充的意见和问题。” 

  在《铸法》播出后的一次座谈会上,两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资深立法者不约而同地谈到了“110多万条”这一数据。从事立法工作20余年的他们,也是从本片中第一次得到这个数据。 

  珍贵的历史在纪录片中不断呈现:根据110多万条意见和建议,宪法起草委员会对草案又作了修改。凝聚全民智慧的新中国宪法草案提交1954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正是在这次会议上,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作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周恩来总理宣读了投票表决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 

  邓小平很快批示:“我赞成第三方案。” 

  对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设立常设机构的制度安排问题,退休多年的第七届、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在出镜接受采访时透露,在上世纪50年代就曾进行过讨论,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他说:“在(上世纪)50年代,彭真同志就感觉到这里面有问题,就提出要改变(这种)议行合一的机制。这一次修改地方组织法(1979年)的时候,彭真同志向中央提出了报告。一个方案是保留革命委员会,再一个是恢复人民委员会,第三个方案是成立人大常委会。” 

  当时,这个报告报送给了中央。邓小平很快批示:“我赞成第三方案。” 

  邓小平的批示,让历经25年反复的问题在1979年终于尘埃落定。当时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从而使我国的政权建设得以加强。 

  专家认为,老人的这番回忆,使设立常委会是为了“改变议行合一的机制”这一表述有了权威来源。 

  外资所占比例不能超过49%? 

  邓小平认为荣毅仁的不同意见“颇有道理” 

  成立外资企业,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是非常慎重的。在首家外资企业成立的批准文件上,密密麻麻地签署着很多领导人的名字。至今,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的荣誉室里,仍然存放着一件特殊的展品——一页镶在镜框里的批准文件,这份文件号为“外资审字(1980)第一号”。 

  这是30多年前,中国外资管理委员会批准该公司成立的通知,也是内地批准成立的首家外资企业的文件。香港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常务董事伍淑清说:“港澳的也算是外商来投资。没有这个合资(经营)企业法,没有这个第一步,外商找不到门进来做事。” 

  “在制定对外开放的第一部法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过程中,立法者突破了不少条条框框”,第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说,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在合资企业中,外资所占的比例不能超过49%。但荣毅仁同志专就这个问题给小平同志写了一封信,不赞成设置49%的上限,认为这样限制势必降低外资在我国投资的兴趣,我们也达不到吸收外资的目的。小平同志批示,“我看所提意见颇有道理”。最后提交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草案,就删去了外资不得超过49%的规定。 

  《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为何要全国人大通过? 

  “矛盾”上交后,叶剑英只说了一句:“知道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中,有一部法律,有些特别。它的名字是:《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特区条例仅仅适用于广东省,要不要全国人大通过,当年两种意见针锋相对。有人认为,特区条例是广东省的地方性法规,要全国人大通过,无此先例。而广东方面则力主必须由全国人大通过。 

  “矛盾”上交到了最高层。 

  时任广东省委书记兼深圳市委书记的吴南生回忆说:“叶帅(叶剑英委员长)叫他的办公室主任给我打来了电话,说怎么办?我说,特区是中国的特区,只是在广东办,如果没有经过全国人大通过,那我们就不肯办了。很快叶帅就答复说‘知道了’。” 

  后来,叶剑英把这个“道理”摆到了全国人大:特区不是广东的特区,特区是中国的特区。 

  1980年8月26日,叶剑英主持召开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就这样,每年的8月26日成了中国经济特区具有纪念意义的日子。 

  “我们港监戴着国徽,怎么能够上法院?” 

  彭真说:砸了他的饭碗,难道还不许他上法院讨个说法吗? 

  民告官在今天并不陌生,但在中国建立行政诉讼制度并不是一帆风顺。 

  在制定海上交通安全法时遇到一个问题:远洋船长如果不服海上交通监管部门的处罚,能不能到法院去告? 

  第九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顾昂然在接受采访时回忆说:“那时候行政主管部门的同志不同意,他说我们港监戴着国徽,怎么能够上法院?后来彭真就自己主持开会协调。后来彭真就叫我念宪法,我念了宪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接下来,彭真带着四位副委员长和法工委的同志一起参加协调会。他说,一个船长和大副得15年到20年才能干上这个职务,吊销他的执照就是砸他的饭碗,难道还不许他上法院讨个说法吗?后来主管部门就不争辩了,接受了这个说法。” 

  1989年4月,行政诉讼法由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当事人对主管机关给予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条款,被写进了法律。

 

 

消息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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