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媒体11月28日报道,希腊统计局局长耶奥尔耶欧由于被希腊检方指控夸大国家财政危机严重程度,有损希腊国家利益,目前正面临刑事调查。耶奥尔耶欧将在12月12日以从事金融犯罪的罪名被希腊检方起诉。如果被判“背叛国家利益”罪,他可能面临终身监禁(11月29日《新京报》)。
“夸大”统计数据即为“背叛国家利益”、且可能面临终身监禁的刑罚,希腊检方这样的“认识高度”和该国对统计造假行为的严刑峻法,无疑会带给我们一些思考。
统计数据不仅是政府决策的依据,也是老百姓了解国情社情的手段。但长期以来,国内统计数据“打架”的现象却屡见不鲜。2010年8月,各地政府发布了上半年的GDP,据媒体的核算,各省GDP之和比国家统计局的数字多出了1.4万亿,两者居然相差9.9%;2011年11月25日发改委披露,国内炼油行业前9月净亏损11.7亿元,但这一数据与中石油、中石化两大油企同期炼油亏损645亿元的巨额数据相差甚远。
相关部门多次重申,“统计造假是腐败行为和严重的政治问题”。统计数据“注水”将导致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发展趋势及国情国力的误判,常常会造成国家税收和国有资产的流失、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等现象,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从而影响社会和谐安定。同时,虚假统计行为常常伴随发生骗取荣誉、伪造政绩、隐瞒工作失误等违法违纪行为,甚至滋生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干枯鱼塘报丰收,畜牧收入野鸡凑,年报数字上面分,年底报表年初出”,这是湖北省丹江口市群众对“五毒书记”张二江营造“数字工程”的描述。本该严肃的、科学的统计数字居然成了可大可小、可圆可方的“橡皮泥”。从近年来全国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约占全部统计违法行为的60%以上。
国家统计局负责人在谈到统计失真问题时曾指出,“一些地方和单位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个别地方、单位的领导干预统计数据”。造假的利益诱惑、造假成本的低下以及造假查处不力,是导致统计数据失真危害日深的原因之一。我国现行的统计法等相关法律对于虚报、瞒报、编造、篡改统计资料等违反职责的行为仅规定了行政责任,且真正因“数字注水”等虚假统计行为被追责的极其罕有。事实上,我国刑法已将许多弄虚作假危害社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如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罪,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等,虚假统计行为与上述行为相比,无论危害程度和范围都有过之而无不及。要制止和预防虚假统计行为的发生,必须有更严厉、更有效的办法,即在刑法中将虚假统计行为规定为犯罪并给予刑罚处罚。从这条“洋高官”夸大统计数字遭到刑事调查的新闻中,我们不难得出上述启示。
消息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