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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网络删帖红火,也是侵犯公众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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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删帖红火,也是侵犯公众知情权
发表日期: 2010/9/9 8:22:25 阅读次数: 1217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促进政府信息公开透明,保障媒体正常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网上删帖的市场也将被压缩,最终会没了“生意”

在最近发生的金浩茶油事件、奶粉早熟门等多起食品安全事件中,都可以看到一个神秘行业的身影:“网络删帖”。上网搜索会发现,关于某企业的负面新闻、网帖、专题,往往在一夜之间消失了,这十有八九是网络删帖公司从中做了手脚。记者调查发现,打着“网络公关”旗号的专业撤稿删帖公司,明码标价,生意红火;与此同时,负面新闻稿件,在大部分网络媒体运作潜规则中,竟成了一种有价的商品,甚至有个别网站雇请枪手炮制假新闻,以此要挟企业,沦为网络“钓鱼”。(9月7日《第一财经日报》)

网络删帖服务,严格来说算不上新鲜事物,打开某搜索引擎,关于快速删帖的“网络推广”项目满眼都是。只不过,这一服务虽然目前并不违法,但也不是什么光明正大的行业,最多算是打法律擦边球的“潜规则”,对外还要穿个“网络公关”的马甲。从当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到近日的紫金矿业污染事件、金浩茶油事件,都有网站或删帖公司找上门来,要求提供服务。在一些“权重”较大的门户网站,删一条新闻开价上万元,如果提供“打包”服务,则花费更是惊人。

围绕网络公关,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大的产业。中国国际公关协会发布的《2009中国公共关系行业网络公关业务调研报告》显示,网络公关成为2008年公关行业各类服务模式中业务增长比例和趋势的双料冠军,网络公关整体市场规模达到10亿人民币。而这,并不包括删除负面信息这一“隐性业务”收入。网上删帖究竟创造了多少“产值”,因为它见不得光,目前还不清楚。

花钱网上删帖,类似于过去新闻界的“有偿不闻”,至少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不良现象。如果能够认定这些“需要删除”的信息是编造的、虚假的,按照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企业和个人可以直接要求相关网站删帖,实在不行还可以提起诉讼,大可不必花那个冤枉钱请公关公司。如果网站和个人编造假新闻,以此来“钓鱼”要挟,已经涉嫌敲诈勒索,更有法律管着它。然而,大多数情况下,这些企业或个人自身就有问题,更愿意花钱消灾。这是网上删帖灰色利益链得以形成的土壤。

愿意花钱删帖的,除了问题企业,还有问题官员。比如,在抽天价烟的周久耕落马后,竟有删帖公司以此做广告,声称如果周久耕当初找了他们,现在可能还在当局长;刚刚受审的“日记局长”韩峰,被爆出曾索贿15万元用于网络删帖,只不过网上影响实在太大,公关没能成功。

网上删帖的生意红火,侵害的是公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尤其在食品安全、网络反腐等重大问题上,删帖者简直成了谋财害命的帮凶和腐败分子的包庇犯,破坏了网络的自由表达生态,也加大了信息传播的成本。至于编造假新闻的“钓鱼”行为,不仅严重损害新闻行业的公信力,而且已经触犯了刑律。

如何规范网上删帖行为,人们谈的最多的,是要尽快立法,补上因技术进步造成的法律空白。这当然很有必要,但在日新月异的技术面前,法律往往是滞后的,并且,如何鉴别、谁来删帖,都存在操作难题。其实换个角度看,比规范删帖更重要的,是如何促进信息透明和舆论监督的畅通。阳光地带多了,灰色产业的生存空间就会缩小。健康的新闻市场,本身就有“自净”功能。网络信息快捷而多元,难免泥沙俱下,会掺入一些虚假消息、片面观点,也会被不同利益的人所利用。但是,试图花钱消灾者,不可能买通所有媒体,也无法通过删帖阻止信息传播。韩峰落马受审、金浩茶油问题最终败露,也证明了这一点。

因此,比网上删帖更值得警惕的,是借助权力封锁信息、拒绝舆论监督。那些寻求网上删帖者,基本上是“双管齐下”,首先想到的往往是求助于权力,先压下来再说。金浩茶油被查出问题已有时日,却被质量监管部门以“维稳”为借口秘而不宣,还有媒体已经做完的报道遭遇撤稿。这些行为对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伤害,远甚于偷偷摸摸的网上删帖。

一定程度上,网络删帖的红火,可以看做信息不透明、舆论监督正常渠道不畅的“副产品”。促进政府信息公开透明,保障媒体正常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网上删帖的市场也将被压缩,最终会没了“生意”。

 

消息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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