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清华女生起诉国土部等3部委 要求公开副部长分工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清华女生起诉国土部等3部委 要求公开副部长分工
发表日期: 2011/9/15 7:50:11 阅读次数: 883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女生诉3部委晒副部长分工

清华大学一研究生为写论文,申请公开国土资源部、教育部、科技部副部长分工遭拒,法院尚未立案

  申请公开各部副部长的分工职责遭拒,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李燕9日向北京市一中院递交了三份起诉书,对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及科技部提起行政诉讼,目前还在等待立案。

  写论文需副部长信息

  李燕称,她想写一篇关于各部委副部长分工的论文,从今年5月中旬开始向14个部委申请公开各部副部长(副主任)的分管部门、兼职状况等情况。

  李燕认为,副部长有较大的权力,对他们的研究有利于更好认识行政部门的职能分工等。李燕称,14个被申请部委中,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文化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环境保护部给出了相关答复,还有些部门提出延长答复时间。

  三部委未公开

  李燕称,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和科技部均未公开。其中国土资源部称可通过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查询。教育部称是内部管理信息,与李燕的特殊需要无关,而且根据规定,一般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建议通过网站及领导活动中查询。科技部答复称,在部长领导下,各位副部长的分工是机关内部工作协调机制,工作分工随工作的发展和领导职务的变化不断调整。

  要求法院判决公开

  李燕说,她查了国土资源部的网站,上面只有各位副部长的生平履历,并没有她想要的分工职责等信息。

  李燕认为三部委的答复不符合她申请的要求,向一中院起诉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和科技部,希望法院判令三部门公开各副部长主要职责。

  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李燕目前还在等法院的消息。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三个被告部委,三部委均称不知道被告一事,也没有做出评论。

■ 对话

  “申请公开过程很沮丧”

  原告称副部长信息并不敏感,但感觉部委特别谨慎,获取并不顺利

  昨日,李燕称申请公开的过程中很沮丧,因为她认为副部长的信息并不敏感,但获取的过程并不顺利,还有部委提过分要求或核实她的身份。

  副部长职权是基本信息

  新京报:怎么想着起诉这几个部委了?

  李燕:我是学行政法的,副部长这么重要的官员,他们的职权分工是最基本的信息,如果连这都不知道,如何行使公民的监督权?有的部委直接进行了公开,一些省份也公布了副省长的分工。但在申请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甚至很沮丧的问题。

  新京报:教育部不是说,你可以通过新闻报道也可以大致了解这方面的信息吗?

  李燕:他们给予的回复并不符合我的申请要求,新闻报道只是展示了一部分职权,一些内部事务的分工我还是不了解,我希望能找到更全面的信息。

  感觉部委特别谨慎

  新京报:申请过程,哪些事情让你感觉沮丧?

  李燕:这些信息并不是敏感信息,但获取并不顺利,这些部委给我的总体感觉是特别谨慎。比如说,有人问你,你是要现任的副部长信息还是已经退休的?也有人看我的申请理由是做学术研究,就跟我说,最好能提供论文哪一段要用到这个信息。还有部委跟我说,既然申请政府信息,要提供政府信息的文案号或文案名,不然无法受理,还有的来核实我的身份。

  新京报:有些要求算是合理吗?比如说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文案号或文案名。

  李燕:大多数公民申请政府信息时都不一定知道文案号或文案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没有这个规定。

 

 ■ 链接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一条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消息来源:新京报

 

上一篇:聚焦刑讼法修改:是否明确“沉默权”存在争议
下一篇:行政复议法将修改 公民有望对红头文件说“不”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