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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最高人民法院:遇自杀等极端行为强拆应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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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遇自杀等极端行为强拆应停止执行
发表日期: 2011/9/9 20:48:20 阅读次数: 994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9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要求必须慎用强制手段,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通知指出,一些地方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引发的恶性事件屡屡发生,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必须高度重视,坚决防止因强制执行违法或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

  通知要求,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征地拆迁具体行政行为的,如果不符合法定受案条件以及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申请,一律退回申请机关或裁定不予受理。

  另外,凡是补偿安置不到位或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确有明显不合理及不宜执行情形的,不得作出准予执行裁定。

  对于当事人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或既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行为确定义务的案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注意听取当事人和各方面意见,多做协调化解工作,尽力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

  凡最终决定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务必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详细工作预案。

  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协调、维稳工作,确保执行活动安全稳妥依法进行。

 

 

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全文)

 

 

消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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