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税总局网站公告上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一批新法自9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下称新个税法)于9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个税免征额提高到3500元;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调整,由9级减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扩大了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中低端工薪阶层的税负适当下调,高端的税负适当上升;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年应纳税所得额第一级由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级也相应作了调整。总体上减少了个体工商户的税负;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依据新个税法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包括:新个税法第六条中所说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新个税法第六条中所说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的纳税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标准。
另外,据记者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民委门户网站等官方网站上获悉,《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国家民委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等一批新法也都将于9月1日起实施。
消息来源:国税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