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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最新报道:刑诉法二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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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报道:刑诉法二次修改
发表日期: 2011/8/25 10:57:19 阅读次数: 1442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 我国拟修法追缴腐败分子、恐怖分子违法所得“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或将由常委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于24日上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在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作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提出,考虑到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面较大,修改补充的条文比较多,并增加了新的编、章、节,建议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常委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 我国拟修法使未成年罪犯不再“一失足成千古恨” 未成年人犯罪往往“一失足成千古恨”。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我国拟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以使未成年罪犯更好地回归社会。
· 我国完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防止“以保代放”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暂予监外执行作出更加详细的规定,防止保外就医等暂予监外执行出现法定收监情形时,发生“以保代放”。
· 刑诉法修改:“被告人认罪案件”将规定简化审理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优化配置司法资源是这次刑诉法修改的重要方面。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简易程序。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对简化审理“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也进行了多年探索。
· 避免发回重审“踢皮球” 刑诉法将完善二审程序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为避免案件在一二审法院之间反复“踢皮球”,完善了发回重审制度。
· 刑事辩护困局待解——修法保障律师会见嫌犯和阅卷权 目前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履行辩护职责时遇到了会见难和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和阅卷的权利进行规定,以进一步完善辩护制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强化法律援助。
·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保障疑犯、被告人获得辩护权利 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完善辩护制度,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
· 保密还是通报 刑诉法拟修订条款会否让律师为难 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一条规定,“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司法机关通报。”
· 证据为王——透视刑事证据法条在刑诉法中的增修证据是正义的基础。人们常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可见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地位。刑事诉讼中,证据事关被告人的生死、人身自由的剥夺、此罪与彼罪的区别,其重要意义不言自明。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中对证据的规定进行了大范围的补充和修改。
· 我国拟修法进一步遏制刑讯逼供 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等,进一步遏制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
· 破解“证人出庭难” 刑诉法修改拟强制证人出庭 证人出庭作证对于查明案情、核实证据、正确判决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实践中,证人、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而不出庭的问题比较突出,影响审判的公正性。
· 我国拟修法细化逮捕条件逮捕是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对逮捕条件理解不一致的问题。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对逮捕条件进行了细化。
· 刑诉法修改完善监视居住措施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是两种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的强制措施,但现行刑事诉讼法对这两种强制措施规定了相同的适用条件。
·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 吴邦国主持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关条款的解释草案、关于批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三修改议定书的议案、关于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
· 刑讼法修正案草案:严禁刑讯逼供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在规定严禁刑讯逼供的同时,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
· 刑讼法修正案草案: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 法院可强制其到庭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强制其到庭,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 禁强迫自证其罪亲属可拒作证 此次刑诉法修改的框架和内容目前已基本确定,涉及修订的条文将可能超过刑诉法条文的四分之一,在许多方面都有较大的突破。
· 除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案件外 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4日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案件外,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时不被监听。
·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原有规定证据外 增加规定电子数据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原有规定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七种证据以外,在证据种类中增加规定电子数据等。
· 24日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设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为有利于未成年罪犯更好地回归社会,24日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设置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 应在看守所内对其进行讯问 24日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并规定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制度。
· 中国修改刑事诉讼法 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诞生于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在经过1996年的修改后,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对其启动了第二次“大修”。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介绍,这次修改总结了司法实践经验,完善了刑事诉讼中各司法机关的权力配置,并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等原则。
· 重大犯罪案件嫌疑人被告人潜逃死亡或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 可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对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死亡或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可依法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 听取辩护人意见 24日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 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后 检察院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程序 24日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为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的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后,检察院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程序。
·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今审议 拟从制度遏制刑讯逼供 草案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 刑诉法修改系公私两权博弈 观念进步倒逼执法文明 无论是从宏观的理念层面,还是从微观的技术层面,如此大幅度的修改,从根本上讲还是权利与权力的博弈。
· 24日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共99条 24日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共99条,拟将刑事诉讼法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85条,修改补充的条文较多,修改的面较大。
·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开幕 将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等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24日开幕,将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草案等。

 

 

备注:每个小题目都是内容链接

 

 

消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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