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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国税总局“47号公告”谜团待解:伪造还是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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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47号公告”谜团待解:伪造还是泄密?
发表日期: 2011/8/17 11:48:07 阅读次数: 1031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继国家税务总局15日发出紧急声明后,众媒体试图追出所谓伪造的“47号公告”的最初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在声明中称此公告是伪造的,但有网友直指,看上去如此专业的公告,不是普通人能伪造出来的,不能排除是泄密的可能。截至目前,国税总局仍未就此向社会回应。

  如果是伪造,咋会这么专业?

  在被国家税务总局认定为伪造的所谓“47号公告”中,各种专业表述相当详细,“伪造”手段十分高明。记者所见的这个所谓的“47号公告”总共二十一条,列举了两个税率表,还包括四条说明。

  记者把所谓的“47号公告”用五号字在A4纸上打印,有15页之多。难怪有网友在网上发表“如果真的是伪造,那这人也太牛了,熟知专业知识,应该将其招到相关部门”的感慨。

  尽管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紧急声明,但这份所谓的“47号公告”还是让不少网友直呼“太专业了”,“如此专业的公告,谁能伪造的出来呢?”

  16日,继大家追寻所谓47号公告最初来源的热情之后,转而质疑并讨论,如果是伪造,为什么公告会那么专业?

  网友“摩羯星1号”在其新浪微博上直接质疑:“公文造假,是民意?还是泄密?”网友“爱看龙凤店”则形容为“匪夷所思的47号公告”。

 难道真的是内部泄密?

  在国家税务总局15日发布的仅有百余字的声明中,明确所谓的“47号公告”系伪造。有网友在认真研究了国家税务总局的声明之后称,看意思,国家税务总局已经确定是有人伪造而不是从内部泄露出来的。

  但就在大家猜测之时,和讯网爆出一则消息称,一位省级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向和讯网表示,此前听过有关“47号公告”的说法,“但该文件最终并未获得通过,自然不会向社会发布。”

  16日晚上,记者联系到和讯网写这篇稿件的记者陈冉时,他表示不方便向记者透露这位省级地税局工作人员的名字及联系方式,但是事实确凿。“关于‘47号公告’,对方给我回复短信称‘没通过’。”陈冉这样告诉记者。

  根据和讯网的这篇稿件,所谓的“47号公告”定为“讨论稿”,在网络上关于内部泄露的说法也被很多人说起。网友“蜗牛”在网上发帖表示,伪造这么一份公告,也得耗费很长时间吧,如果说有人伪造,那伪造的初衷是什么?那这人岂不是也太闲了。

  国家税务总局为何再无回应?

  国家税务总局在声明中表示“47号公告”系伪造,有人却拿出证据证明是内部泄露,真相到底是什么?伪造和泄露有什么区别呢?

  通过查询,伪造的解释为“假造以欺瞒别人”,而泄露的解释为“让人知道了不该知道的事情”。两个词语单从释义上相差甚远,从法律上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法水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明确表示公务员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6日,记者查询了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网站,除了15日公布的紧急声明外,没对此事再次做出解释。目前进展如何?国税总局是否报案?调查到何种程度?这些疑问公众仍然不得而知。记者多次致电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公布的办公电话,不是处于占线中就是一直无人接听。

 

消息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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