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负责人表示,该案涉及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标准钢管、矩形钢管、非公路用轮胎、复合编织袋等四种产品采取的双反措施。美国商务部在该四起双反案件中,认定中国商业化运作的国有企业构成了所谓的“公共机构”,并认为中国国有企业提供原材料构成政府“财政资助”。世贸组织上诉机构经过审理,认定美国商务部在这个问题上适用了错误的法律标准,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违反了世贸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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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