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相处以诚为先,亲友财物往来更需恪守诚信、信守约定。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返还原物纠纷,妥善处置一起邻里借用黄金多年,拒不返还的财产争议。 基本案情 阿某与木某、姑某系同一小区居民。2015年6月,木某、姑某夫妇经营黄金饰品店铺期间,向邻居阿某借用其所有的83克黄金首饰。 基于邻里信任,阿某将黄金首饰交付二人。二人以金店名义,向阿某出具书面欠条,明确约定阿某可随时取回黄金首饰,亦可根据个人需求更换首饰款式。后续多年,阿某多次要求二人返还黄金首饰,二人始终推诿拖延,拒不履行返还义务。协商未果后,阿某向巴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二人互相推诿责任。姑某辩称,其与木某已于2016年6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清算夫妻共同债务时未记载该笔黄金债务,不应承担返还责任。木某则主张,其离婚时净身出户,婚姻存续期间的全部财产、店铺及债务均由姑某承接,本案与其无关。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木某、姑某在婚姻关系存续、共同经营金店期间,借用阿某83克黄金首饰,并出具正式欠条,借用事实清楚,证据真实有效。2016年6月,二人经法院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生效调解文书明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及全部债务均由姑某承接。涉案黄金经营店铺已于2020年1月办理注销手续。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财物借用、保管关系合法有效,书面欠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阿某作为涉案黄金首饰的合法所有权人,依法享有随时要求返还财物的权利。 同时,夫妻双方离婚时关于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的内部约定,仅对夫妻双方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涉案债务已在离婚司法调解中明确由姑某承担,对应的财物返还义务应当由姑某独立履行。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姑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阿某返还83克黄金首饰。 法官提醒 本案属于邻里之间贵重财物寄存、借用引发的典型财产纠纷。日常生活中,不少群众为减免黄金加工费用、方便置换首饰款式,会将个人黄金首饰交由金店或熟人代为保管,即便留存了书面凭证,也极易因对方婚姻关系变动、经营主体注销或事后失信推诿,产生财产争议。 广大群众在处置贵重财物时,应摒弃人情侥幸心理,财物出借、寄存过程中,务必规范订立欠条、收条等书面凭据,清晰标注物品重量、品质及返还约定,完整留存相关凭证与沟通记录,筑牢财产安全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离婚时作出的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约定,仅为双方内部约定,不具备对抗外部善意债权人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以离婚净身出户、债务归属他人为由,规避自身对外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当自身合法财产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群众应及时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借助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消息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