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玻璃意外坠落,一辆电动车严重受损,一场业主与物业之间的赔偿争议随之而来。是简单判决了事,还是实质化解矛盾?近日,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坚持实质性化解纠纷,成功调解一起因小区玻璃坠落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李某系A小区2号楼业主,平日将电动车停放在A小区2号楼至3号楼之间的公共区域。2025年12月13日13时许,A小区3号楼发生玻璃坠落事件,导致李某的电动车损毁严重、无法使用。因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李某当即报警处理。 李某认为,自己每年正常缴纳物业服务费,被告某物业公司却未履行物业管理人义务,未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也未在电动车停放区域设置提示标识及警戒线标识。该停车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物业公司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保障业主财产安全。因多次协商赔偿未果,李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电动车损失15000元。 案件受理后,法院从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出发,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被告某物业公司表示,愿意以减免原告一年物业费的方式补偿原告一部分损失,原告李某同意该调解方案,但要求案涉电动车的残值归其所有,被告同意;双方当即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公共区域安全不能“悬空” 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中,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区域负有安全管理义务。对外墙、玻璃、悬挂物等隐患部位,应定期巡查、及时排除;对危险区域,应设置提示标识、警戒线等必要防护。业主遇到类似损害,也应第一时间报警、拍照录像、保留证据,依法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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