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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使用与知名品牌近似的语音指令唤醒词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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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与知名品牌近似的语音指令唤醒词被起诉
发表日期: 2026/10/8 20:15:34 阅读次数: 61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梁心慈 作

  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张晓静 通讯员 陈露佳 傅春阳)语音唤醒词是指能够唤醒智能设备进入工作状态的语音指令。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人机交互过程中的语音指令种类、功能和使用场景日渐丰富,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近日,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语音唤醒词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被告公司擅自在生产、销售的智能家电上搭载与国内某知名品牌近似的语音唤醒词,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小爱同学”为小某科技公司旗下的人工智能交互引擎名称、搭载人工智能语音交互引擎的智能音箱名称,也是该交互引擎的语音指令唤醒词,搭载在该公司众多产品设备中。

  2026年1月,该公司向慈溪法院起诉称,某电器公司与某电器科技公司生产、销售的某款智能语音茶吧机载有“小爱小爱”语音模块,该款产品的网店销售页面和使用说明书中也有“小爱小爱”等智能语音交互的内容,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二被告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侵权产品并赔偿损失等。

  二被告公司辩称,消费者识别商品来源依靠的是小某科技公司的商标,而非“小爱同学”唤醒词本身,且“小爱”系通用词汇,小某科技公司无权独占使用。此外,案涉商品茶吧机有自己的商标,且为传统家电,与小某科技公司生态产品无竞争关系,并未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慈溪法院审理后认为,人机交互过程中的语音指令能够与商品或服务及其提供者建立起特定的联系,且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权益保护范围之内。小某科技公司在其众多产品设备中搭载使用“小爱同学”唤醒词的人工智能语音交互引擎,大量用户长期持续使用该唤醒词,使得“小爱同学”与搭载人工智能语音交互引擎的产品及人工智能语音交互引擎自身建立了关联性和识别性。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小爱同学”的应用场景扩大到大量不同类别的商品上,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被告生产、销售的智能语音茶吧机与小某科技公司内置“小爱同学”语音指令的智能家电设备在消费群体上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可以认定两者存在市场竞争关系。案涉茶吧机搭载与“小爱同学”近似的“小爱小爱”语音指令,极易导致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为案涉茶吧机属于原告旗下智能设备或者与原告存在商业联合、授权许可、技术支持等特定关联,损害了原告小某科技公司的权益,二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基于被告行为可能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被告因此可能获得的利益、原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二被告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法院判决被告某电器公司赔偿8000元,被告某电器科技公司赔偿1.5万元;二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带有“小爱小爱”语音模块的茶吧机产品。

  后二被告提起上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语音交互作为比较成熟的人机交互方式正在被广泛使用。使用特定的语音唤醒词触发设备响应,已成为用户与智能终端交互的主流方式之一。

  企业在智能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过程中,应当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与商业道德,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语音唤醒词相同或近似的语音指令“傍大牌”。若相关使用行为足以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商业合作关系产生混淆误认,即便产品上标注了自有商标,仍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人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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