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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购买的二手车篡改了里程表 法院以重大误解为由判决撤销售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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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二手车篡改了里程表 法院以重大误解为由判决撤销售车协议
发表日期: 2026/9/16 9:52:56 阅读次数: 124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近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篡改二手车里程表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以重大误解为由判决撤销售车协议,并支持退车返款及补偿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2021年7月,石某在当地一家二手车信息咨询部,以177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二手小型普通客车。车辆售车协议上虽记载的卖车方为原车主任某,但实际由该信息部经营者刘某收取全部购车款,并安排直接将车辆过户至石某父亲名下。

  2024年8月,石某拟将车辆置换,核查车况时发现:该车在2021年6月1日(即刘某从前任车主处收购前夕)的里程数记录为413792公里,而同年7月石某购买时表显里程仅为30342公里,差额高达38万余公里。石某认为某信息咨询部及刘某存在欺诈,要求撤销合同、返还购车款并三倍赔偿损失5334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信息咨询部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刘某,石某与其构成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虽然车辆形式上由原车主任某“一手”过户至石某名下,但结合证人证言及朋友圈宣传记录,该车曾在二手车市场挂牌展示,交易流程符合二手车经营惯例。虽然前车主任某自认在出售前篡改了里程数据,并称已口头告知刘某,但刘某对此不予认可,且石某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某信息咨询部及刘某在售车时明知里程被篡改而故意隐瞒。因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具有主观欺诈故意,法院对石某主张的“消费欺诈”不予采纳。

  尽管不构成欺诈,但车辆实际里程与表显里程存在巨大偏差,且变速箱曾经历维修,该信息足以对车辆价值及买受人是否购买的决定产生根本性影响。石某基于错误信息作出购买意思表示,符合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

  结合全案事实,法院判决撤销石某与某信息咨询部、刘某于2021年7月9日签订的售车协议;某信息咨询部、刘某返还石某购车款177800元,并承担以1778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9日起资金占用利息损失;石某在收到某信息咨询部、刘某支付款项后三日内将案涉车辆退还给某信息咨询部、刘某;对石某主张的三倍购车赔偿款损失不予支持。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二手车交易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纠纷。法院准确区分了“消费欺诈”与“重大误解”的法律界限,既未因车况瑕疵而“一刀切”认定为欺诈,也未因经营者无主观恶意而免除其信息披露义务,体现了过罚相当的裁判理念。二手车经营者须严守法律底线,完整、真实披露车辆全部车况信息,切实履行核查与告知义务。同时,广大消费者选购二手车时务必保持审慎态度,主动通过第三方平台核查车辆维保、出险及里程记录,保留好交易凭证,避免因信息盲区引发交易风险。



消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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