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司法部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 执业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司法部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 执业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6/9/16 9:39:05 阅读次数: 103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范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活动,司法部研究起草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在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的“通知公告”中查看具体内容。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wsgatc@moj.gov.cn(邮箱仅用于接收征求意见情况),邮件主题请注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活动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3.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1号司法部律师工作局(邮编: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活动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

  附件:1.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司法部

  2026年9月8日



消息来源:司法部官网


上一篇:本想“捡漏”反被“打眼”,三倍索赔缘何被拒?
下一篇:乘客下车“开门杀”酿事故,由何方担责?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