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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张某等十四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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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等十四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发表日期: 2026/9/2 10:19:12 阅读次数: 145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报告原文:

  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维护良好创新秩序……依法惩治离职员工侵犯商业秘密,张某等14人非法获取原公司芯片技术信息,被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判刑。

  基本案情:

  张某原系上海海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某公司)射频芯片开发部门负责人,离职后先后设立尊某通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上海尊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尊某公司)。在尊某公司设立前后,张某拉拢时任海某公司员工的周某等四人加入尊某公司。上述五人共同商议决定研发与海某公司同类型的芯片。

  为缩短研发周期、迅速流片量产、加快吸引融资,经张某指示,周某等四人继续招募海某公司员工入职尊某公司。其中,时任海某公司员工的高某等七人在明知海某公司对其技术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情况下,仍于离职前后应尊某公司要求,自行或者勾结海某公司员工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海某公司技术信息用于尊某公司芯片研发。赵某某、屠某某任职海某公司期间,也应尊某公司要求向其提供海某公司技术信息。

  经鉴定,海某公司的技术信息构成商业秘密,且上述技术信息与尊某公司服务器以及各被告人所持有的纸质笔记本、手机、笔记本电脑、网络云盘、电子邮件等载体内的信息具有同一性。经评估,上述涉案技术信息的合理许可使用费折现值为人民币3.17亿余元。

  裁判结果: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等十四人结伙,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海某公司的商业秘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张某等十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至二十万元。一审判决后,十四名被告人均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判决已生效。



消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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