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蔡蕾 通讯员 张柏莲 杨静)网购零食吃出异物,依法索赔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但人为制造食品瑕疵、以投诉曝光要挟商家反复索赔,则会触碰法律红线。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食品消费领域敲诈勒索案,被告人王某为牟利多次恶意“碰瓷”电商,最终因敲诈勒索罪获刑罚。
王某平日里经常网购零食,发现电商商家大多忌惮差评和平台投诉,遂动起歪心思,刻意制造食品问题牟利。王某先后在多家网络平台的同一知名零食品牌官方店铺下单购货。收到商品后,王某拆开完好的零食包装,将图钉、小木片、废纸皮等异物放入食品包装内部,再仔细复原外包装,伪造出厂即存有异物的假象。准备好“证据”后,王某随即联系店铺客服,谎称在零食中吃出异物,向商家索要赔偿。一旦商家不愿满足其赔付要求,王某便以全网曝光商品问题、向平台提交投诉相要挟施压。王某使用相同手段实施索赔行为共计12次,累计向多家线上店铺勒索钱款1万余元。
有商家察觉异常后报警,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归案。到案后,王某如实供述全部作案事实,其家属主动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检察机关经审查,以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对自身违法犯罪行为深感悔意。
东西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虚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要挟曝光投诉的方式,勒索多名经营者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综合考量其坦白、全额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依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法律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维权诉求,但维权存在清晰法律边界。正常食用食品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可通过协商、平台投诉、市场监管举报、诉讼等途径合理主张赔偿;若人为制造产品缺陷、虚构损害事实,借机胁迫商家索要高额赔偿,不属于合法维权,属于恶意敲诈,达到追诉标准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此类碰瓷行为不仅无端加重电商经营负担、损害商家商誉,更严重扰乱线上食品经营市场秩序。本案判决清晰划分正当维权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既依法惩治恶意勒索经营者的不法行为,也向广大消费者敲响法治警钟:行使消费权利必须坚守诚信底线,切勿借维权之名行牟利犯罪之实,理性、合法维权才是正确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