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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变卖资产、虚假申报 男子“拒执”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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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资产、虚假申报 男子“拒执”获刑!
发表日期: 2026/7/4 9:53:53 阅读次数: 165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色买提·阿布都克热木   

6月29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赵某变卖夫妻共有房产,虚假申报名下财产,对法院的生效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据悉,2021年至2022年期间,赵某多次向孙某借款,累计金额达12万元。借款到期后,经孙某多次催讨,赵某仍拖欠10万元未还。后经法院裁定,赵某需在2024年6月底前分期向孙某偿还借款本息共计11万元。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后,赵某却未正视自身债务,不仅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反而萌生逃避债务的歪念。

2025年1月,赵某擅自变卖夫妻共有的房产1套,获得售房款42万元,其中11万元耗费在打赏主播、充值游戏、清偿其他小额债务等个人开销上,30万余元用于偿还该套房屋的银行贷款,而用于履行生效裁定、偿还孙某借款的支出部分仅0.5万元。

2025年5月,因赵某怠于履行法院生效裁定,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向赵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赵某如实申报名下财产状况,并告知拒不申报财产状况、拒不履行生效裁定的法律后果。

面对法院强制执行,赵某依旧执迷不悟,仅象征性地配合执行工作,在向孙某偿还3.2万元后,便谎称“我已身无分文、无力履行剩余债务”。在向法院申报名下财产状况时,赵某刻意隐瞒变卖夫妻共有房产一事,此后又隐匿行踪,装作“失联”,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对此,执行法官通过深入走访调查,查明赵某变卖房产后手握大额资金,完全具备履行债务的能力。赵某刻意隐瞒收入、虚假申报财产、隐匿自身行踪等行为,主观上存在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直接恶意,客观上实施了隐匿名下财产、对抗法院执行的具体行动,已构成法律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形。鉴于赵某的上述行为已涉嫌“拒执”犯罪,法院依法将赵某相关线索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依法提起公诉,正式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

案件审理期间,主审法官耐心对被告人赵某释法析理,详细释明强制执行、“拒执”犯罪相关规定及法律后果,劝导赵某积极主动履行生效裁定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

在法律的震慑下,经过主审法官的教育引导,赵某终于认识到,他的拒执行为不仅错的离谱,更难逃法律制裁。“我以后一定多学习法律知识,不会再犯这种错误,一定诚信做人、诚信做事,希望法庭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庭审期间,赵某当庭作出深刻忏悔。

在案件开庭之前,赵某已经联系家属亲友筹集资金,先后向孙某支付案款共计7.8万元,欠付款项全额偿还完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案发后积极筹款,足额偿还债务并取得债权人谅解,悔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综合全案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判决作出后,赵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提醒

民事债务的清偿或履约,仅能弥补当事人的经济损失,不能抵消已然成立的刑事犯罪行为。本案中,被告人赵某虽在案发后全额清偿债务、积极悔罪纠错,但其一经实施“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违法事实已然形成,依法必须追究刑事责任。而赵某获得缓刑从轻处罚,仅是司法宽严相济、考量悔罪表现的宽大处理,并非无罪免责。希望广大被执行人引以为戒,尊重司法裁判和法律权威,积极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法律义务,摒弃“还钱就没事”的错误认知,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因小失大,背负刑事处罚“终身污点”,付出无法挽回的惨痛代价。




消息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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