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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恋爱期间给女友转账百万元,备注“自愿赠与”,分手后钱还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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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给女友转账百万元,备注“自愿赠与”,分手后钱还能要回吗?
发表日期: 2026/7/1 14:09:10 阅读次数: 172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张秀 化豫 

恋爱同居期间,一方应对方要求频繁进行大额转账,并备注“自愿赠与,无需返还”,在双方未能缔结婚姻时,这笔钱能否追回?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为裁判婚恋期间因大额资金往来引发的纠纷提供指引。

2023年9月,刘强(化名)与王芳(化名)通过网络相识,同年11月确立恋爱关系,开始同居。

此后,王芳多次向刘强提及购房、买车、装修等婚嫁相关事宜,催促他筹集资金购置婚房、婚车。

为了跟王芳结婚,每月收入仅5000元的刘强通过变卖自有房屋、车辆、向亲友借款、网上贷款等方式持续向王芳转账,并在部分转账后备注“自愿赠与,无需返还”。2023年11月至2025年2月,刘强向王芳转账141万余元。

刘强因过度借贷深陷债务危机,多家金融机构、出借人采取催收、起诉等途径向其追责,最终导致刘强与王芳分手。2025年,刘强诉至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王芳返还141万余元。

王芳没有出庭应诉,她提交材料辩称,所有款项系刘强赠与。

法院审理认为,婚恋往来款项性质需结合给付目的、金额、给付人经济能力、资金用途、双方沟通记录判定。本案中,转账均发生在双方筹备结婚事宜的关键阶段,具备鲜明的婚约财产属性。

“自愿赠与,无需返还”的备注与刘强的收入水平、巨额借贷事实相悖,是刘强为推进婚约、满足对方要求的被动表述,并非真实、自由的赠与意思表示。

从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看出,王芳以愿意结婚为条件向刘强索要财物,这让刘强形成错误认识,从而作出财产赠与承诺。

综合相关证据,法院判令王芳返还刘强118万余元。

王芳不服,向乌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区分婚约财产与普通赠与,核心是主观婚嫁合意与客观给付特征。

恋爱伊始,王芳主导婚房、婚车筹备,所有资金往来均围绕结婚展开。王芳持续催款,在刘强无力负担后仍不终止,刘强的转账行为均为被动给付,其“自愿赠与,无需返还”的备注不具备法律效力。

刘强已提交完整证据链,证明双方存在婚嫁合意,王芳则未提交任何有效证据佐证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王芳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据此,近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消息来源:中国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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