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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我国修改刑法体现“宽严相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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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改刑法体现“宽严相济”政策
发表日期: 2011/2/26 10:34:43 阅读次数: 1110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除了取消部分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还适当延长了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刑期。

    此前的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刑法修正案(八)则将这一规定修改为: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修正后的刑法还增加了对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的规定。此前的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法修正案(八)则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有关专家指出,刑法中增加这样的规定,有利于真正落实坦白从宽的政策。

    同时,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未成年人、孕妇及七十五岁以上老人犯轻罪的,应当宣告缓刑。

    现行的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修改后的刑法则规定,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四个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刑法修改五大看点:宽严相济 保护民生 

 

消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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