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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新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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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新增罪
发表日期: 2010/8/24 10:40:50 阅读次数: 1298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新增犯罪一 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构成犯罪

刑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犯罪。

具体规定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新增犯罪二 为组织卖淫者招募人是犯罪

刑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的,按照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规定为: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增犯罪三 生产销售假药即为犯罪行为

刑法修正案()草案为加强刑法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保护,调整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条件,降低入罪门槛。

  现行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草案将上述规定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新增犯罪四 不支付劳动报酬最高判七年

刑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

  具体规定为: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新增犯罪五 醉酒驾车即为犯罪将处拘役

刑法修正案()草案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这意味着,过去对酒驾、飙车等违法行为主要由行政手段管理或者民事手段调整,此次有望将其纳入刑法规定为犯罪。

 

 

消息来源:根据《中国人大网》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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