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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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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
发表日期: 2011/2/25 20:49:50 阅读次数: 1162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5日在京闭幕。会议表决《刑法修正案》(八)。该法以赞成139票,反对7票,弃权11票获得通过。该法将于2011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刑法修正案(八)共五十条,对刑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增加。刑法修正案(八)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对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作了严格规范,对数罪并罚执行期限作了调整,加大了对累犯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惩处力度;将醉酒驾车、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细化了危害食品安全、生产销售假药和破坏环境资源等方面犯罪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对依法进行社区矫正作出规定。

 

消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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