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殡仪服务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殡仪服务
发表日期: 2026/1/14 10:22:55 阅读次数: 44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本报北京1月12日讯 记者赵晨熙 记者今天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等六部门近日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服务管理规范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规定》对死亡证明签发主体、死亡证明签发流程、死亡证明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在遗体暂存和转运方面,对遗体暂存区设置、亡故患者遗体转运管理、遗体暂存区管理、亡故患者遗体及时转出等方面作出规定。

《规定》划清医疗机构的服务红线,明确列出多项“严禁”行为:严禁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任何场所陈列、展示、售卖殡仪服务用品;严禁外包太平间或引入第三方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开展殡仪服务;严禁医疗卫生机构接收、存放院外来源遗体;严禁使用院前急救车辆、非急救医疗转运车辆转运遗体。

为强化亡故患者及家属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亡故患者及家属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提高遵规守法和患者信息保护意识。要完善患者及家属个人信息保护技术手段,加大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重症监护室、遗体暂存区(或太平间)等重点区域巡视检查力度,防范并及时制止社会人员“蹲点”“扫楼”。

在监管层面,《规定》强调,卫生健康、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同,对于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相关链接:



消息来源:法制网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下一篇:财政部发文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会计核算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