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月23日至25日举行。会议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等。
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可判刑
23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明知是伪造发票而持有 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单位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刑罚。
严惩累犯及故意杀人等重罪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拟加大对累犯及故意杀人等重大犯罪的惩处力度,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表示,草案规定,对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对判处无期徒刑罪犯减刑后的最低执行期限,不能少于十三年。
李适时表示,草案二次审议稿对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犯罪的规定作了修改,有的常委委员、代表建议加重对这一犯罪的处罚。为此,草案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消息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