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密  码    验证码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 分 类 导 航
【法律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一批新规3月实施:社区矫正再添规程 放射性废物将受严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系列报道: QQ大战360
 检察日报:"发帖者是谁不重要"应成为共识
 搜狐发布《微博版权保护公约》
 教育部:与学校利益相关单位不得编写教辅材料
 礼品回收成洗钱新渠道 数十万名表首饰可变现
 “电焊工资格证可以花钱买”
 中国禁止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 每人限带一只猫狗
 新华视点:“假古董”如何卖出古董价?
 江苏邳州商人承认2.2亿元“汉代玉凳”由其组装
法律新闻 → 中国拟修改海商法 完善涉外关系法律适用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中国拟修改海商法 完善涉外关系法律适用
发表日期: 2024/11/6 10:32:55 阅读次数: 83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海商法修订草案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修订草案对现行海商法作了较为全面的修改,完善了涉外关系法律适用有关规则。
  海商法是调整、规范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重要涉外法律。中国现行海商法自1993年7月1日施行。当前,随着时代发展,海商实践中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海商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亟需修改完善。
  针对上述情况,修订草案对现行海商法作了较为全面的修改。
  修订草案完善涉外关系法律适用有关规则。一是明确规定装货港或者卸货港位于中国境内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适用本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章的规定。二是对一些重要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作了补充完善,规定建造中的船舶所有权、抵押权,船舶已经登记的适用登记国法律,未经登记的适用船舶建造地法律;船舶留置权适用船舶被留置地法律;船舶油污损害责任适用油污损害结果发生地法律等。
  在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方面,修订草案根据中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增加“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一章,明确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范围,规定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漏油船舶所有人承担,国家建立船舶油污损害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同时,明确了船长在防治和减少海洋环境污染方面的职责,规定海难救助的救助方和被救助方不得通过合同约定免除其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损害的义务。
  此外,海商法修订草案还统一国内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适用,适当调整海商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航运数字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等。 (记者 梁晓辉 李京泽)


消息来源:中新网

上一篇:完善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相关规定
下一篇: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三审 明确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条件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8-2010 王树恒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网-王树恒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86号
电话:0311-87628267 手机:13503213009或15631069599 联系人:王树恒律师
E-mail:wang_bigman@126.com
冀ICP备09008432号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