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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新闻看法:工程招投标,潜规则何以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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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看法:工程招投标,潜规则何以大行其道?
发表日期: 2011/2/11 11:48:40 阅读次数: 911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一名无业女青年刘某冒充大型国企女强人,利用装修行业“潜规则”连续向工程队老板索要“好处费”26万余元,而直至被害人发现上当,“女强人”口中那个标的上千万元的工程也未见开工。日前,刘某因涉嫌诈骗被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包工头接工程被骗26万元

  赴现场查看,女青年冒充“处长”获取信任

  据侦破此案的天津市公安河北分局刑侦九大队大队长林文凯介绍,无业女青年刘某曾在天津市某大型国企做临时工,去年辞职后一直混迹社会,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包工头马某,交往期间刘某一直以“处长”身份示人。2010年6月,刘某自称本公司的大礼堂要重新装修,自己可以帮马某拿到工程,但要5万元好处费进行运作。经营装修工程多年的马某早已习惯这种“潜规则”,就把好处费送到了“刘处长”手里。期间“刘处长”还曾带领马某到拟装修地现场查看。此后,她还多次帮马某制作标书,透露具体标的内容,并以设法在工程中多次增项等为由,先后索要好处费18万余元。

  渐渐地,马某觉察事有蹊跷,先后多次向刘某催要款项,此时刘某又利用手机变声软件冒充公司会计主管等人,假意答应退还“好处费”。随后,刘某继续利用马某急于退款的心理,假意与马某合伙坑骗公司,马某为此又被骗走5万余元。

  2010年12月底,马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很快将刘某抓获归案,此时骗款几乎被刘某挥霍殆尽。

  大多受害者自愿被潜规则

  在利益面前,很多人还是寄情于不正当竞争

  林文凯介绍,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类似虚构装修、筑路、拆迁等工程项目,骗取“好处费”、“介绍费”、“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案件近年来呈多发态势。此类犯罪嫌疑人主要采用两种诈骗手段:一是“无中生有”,即编造不存在的工程项目对外发包;二是“借壳生蛋”,即谎称其已经取得某工程项目的开发权或承包权,诱骗受害者签订合同,骗取工程前期费用、工程押金、质量保证金等。

  本案办案民警、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刑侦九大队探长周健曾多次处理类似案件,他表示目前建筑、土方、装修等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一方面许多施工队因无法拿到赚钱的工程身处困境;另一方面,一旦拿到工程项目势必获得高额回报。在这种背景下,虽然我国颁布了招投标法等一系列规范市场经济领域行为的法规,但在利益面前,很多人还是寄情于不正当竞争,相信所谓的“潜规则”,给骗子以可乘之机。

  另外,一些大型企业内部的监管漏洞也经常被骗子们加以利用。很多类似案件中,都曾发生过犯罪嫌疑人带领被害人到工程项目现场实地考查的情况,增加了其虚构事实的欺骗性。

  信息公开才能公平竞争

  公安机关须加大对围标、串标、挂靠打击力度

  办案民警提醒,要防范此类诈骗,首先不要贪心,动辄上百万千万元的大项目中,合同甲方都会有一套相对完备的审核验证乙方资质的制度,最终决策权往往掌握在企业决策会议上,而不是某个貌似神通广大的人物手里。用工单位也不可能轻易向一些没有历史合作关系的施工单位主动透露标的细节,索要“好处费”、“保障金”、“个人返款”等费用。

  周健分析,近年来工程投标领域诈骗案屡屡得逞,看似法律问题,其本质却是“潜规则”大行其道的社会问题。信息不公开是造成投标单位不能全部进入交易场所进行公平竞争的直接障碍,要拆除潜规则滋生的温床,公安机关需健全办案协调机制,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机制,集中查办一批案件,形成打击合力。

 

消息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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